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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著名商標?
據相關媒體報道,針對長期以來“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異化,“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的錯誤傾向,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正式叫停了地方政府商標評選認定。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還有“免檢產品”等,各級政府部門主持的品牌評選認定,一度讓人眼花繚亂??陀^而論,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一方面鼓勵企業爭先創優;另一方面引導消費者。尤其是在市場經濟起步階段,這種評定可以算作一種有益的嘗試。
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官方的品牌評定越來越凸顯出弊端:其一,評定的公平公正難以保證,可能導致弄虛作假乃至權力尋租;其二,即使評定是公平公正的,但靜態的評定無法跟上動態的產品品質;其三,這種評定相當于政府為企業背書,一旦相關品牌出現問題,勢必連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其四,這種評定讓相關品牌獲得競爭優勢,對其他品牌則構成一種不公平競爭。
教訓是慘痛的,遠的如三鹿奶粉事件,近的如西安地鐵電纜事件。正是鑒于這些問題,近十年來,官方的品牌評定呈縮減之勢。“免檢產品”“名牌產品”已成歷史名詞,“馳名商標”也被禁止使用,在此背景下,由省級工商部門認定的“著名商標”,以及由地級市工商部門認定的“知名商標”,顯然也走到了歷史的盡頭。
一種商標是否馳名或著名、知名,應該由市場競爭說了算。行政力量的退出,反倒有利于促進市場競爭、維護市場公平,進而倒逼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打造被市場和消費者認可的馳名、著名、知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