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杭州城管因沒收共享雨傘而被網友指責,甚至被劃為“人民公敵”,商標圈記者在此不得不說句公道話:目前“共享+”井噴式發展、管理跟不上、妨礙居民生活的亂象確實存在,城管也是依法辦事,這鍋不該他們背。
對于“共享e傘”近日在杭州投放的5萬把共享雨傘被收,不少鍵盤俠對城管報以最惡意的揣測,甚至還發起人身攻擊,商標圈記者認為:這些城管一沒有打砸搶燒,二沒有欺負老百姓,只是依法辦事,罵人者亦無證據表明這些雨傘是被城管據為已有(不過要這么多雨傘有何用呢?),實在不應該承擔這樣的罵名。
網友的惡意揣測
再說,《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明文規定,禁止在道路兩側護欄、電桿、樹木、綠籬等處架設管線,晾曬衣物,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杭州作為國內著名的旅游城市,其對城市文明的建設有目共睹,看看目前共享雨傘的懸掛方式,顯然是占用了公共資源,影響美觀,理應被整治。
共享雨傘亂懸掛
有人指出,城管此舉是“不讓老百姓方便、與人民為敵”,此言差矣。不少人尚未明白“共享經濟”的真正含義,誤認為共享經濟是公益行為,城管沒收共享雨傘就是反人民。其實,無論是共享單車、還是共享雨傘、共享充電寶,都是企業以盈利為目開展的商業行為,既然如此,執法部門對商業行為的規范性進行整治是對公民負責的表現。
其實早已有不少市民反映,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的現象對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呼吁相關部門進行整治。為了避免層出不窮的“共享+”擾亂城市秩序,城管部門要求“共享+”進行投放之前需通過審批,因此,別說是亂掛在護欄上的雨傘了,就算是停放在空地的共享單車,未經審批也是會被車城管沒收的。
共享單車被沒收并不鮮見
對此,“共享e傘”創始人趙書平倒是很豁達:“我們到時候會放一批桶,把傘放在桶里。”真正有經驗的商業人士明白商業行為不能不受束縛,否則必然會造成社會亂象,因此,在法律范圍內積極配合執法部門,才是商家最聰明的選擇。責備城管不僅對誠實執法的城管不公平,也有失風度,不是做大事者所為。
當然,沒有在投放前充分考慮法律法規問題,造成損失,是趙書平的失策。但商標圈記者還要提醒的是,在商標注冊和保護上,趙書平也失策了。商標圈記者通過杭州商標注冊查詢發現,商標網上并沒有“共享e傘”的商標注冊信息,也就是說,“共享e傘”面臨著商標被搶注及商標侵權的風險。
共享經濟由于其“高成本、低收益”的特性,必須通過最大化規模來降低邊際成本、實現盈利,這也就是為什么在共享單車等領域,只有ofo、摩拜等大企業可以支撐下來,小企業紛紛倒閉。“共享e傘”作為共享雨傘的鼻祖,更應該注重商標注冊和保護,否則一旦做大做強,品牌商標將會成為棘手問題,或重蹈“滴滴打車”覆轍。
在品牌商標注冊和保護方面,商標圈記者建議,“共享e傘”可向“ofo”和“摩拜”取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