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三友公司)發現,東莞三友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三友公司)未經授權,在網站宣傳中突出使用其注冊商標于同種商業服務中,并將其具有市場知名度的企業字號,同時也是注冊商標,作為自己的企業字號使用,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于是,北京三友公司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東莞三友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消除影響,變更企業名稱,并賠償因其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50000元。
此案經法院開庭審理,認定北京三友公司是涉案四個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東莞三友公司與北京三友公司處于同一行業,所提供的服務類別、方式、目的、對象等均相同。此外,北京三友公司的成立時間和涉案注冊商標的注冊時間均早于東莞三友公司的注冊成立時間,東莞三友公司在設立時理應注意規避。
最后,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東莞三友公司立即停止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務標識,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涉案字號,在一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并賠償北京三友公司經濟損失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