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財稅訊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國內商標注冊審查質量。為深入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充分發揮商標異議程序的權利救濟功能,便于當事人依法主張權利,現就開通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渠道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是指異議申請提交之后至異議決定作出之前,異議申請人據以提出異議申請的在先權利轉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繼異議申請人主體地位、參加后續異議程序并承擔相應后果。在先權利的轉移包括異議申請人和第三人之間自愿的轉讓,也包括因合并、繼承、訴訟等事由導致的法定移轉。在先權利的轉移應當合法、有效、完整,致使異議申請人失去適格的主體資格、第三人獲得適格的主體資格。
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應由第三人以異議申請補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標局提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異議申請人變更的書面申請;身份證明;在先權利轉移證明;原異議申請人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異議申請人變更書面申請應當有第三人承繼異議申請人主體地位、參加后續異議程序并承擔相應后果的明確意思表示。在先權利轉移證明應當包含在先權利轉移的雙方主體、轉移時間、權利范圍和法律效力等內容。
以上就是大掌柜為您介紹的關于商標局發布:關于開通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渠道的通知,相信您看完之后對于商標異議申請人變更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更多商標新聞盡在開心財稅!詳情請登錄開心財稅查閱:http://www.shy-hq.cn/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