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很多的企業,在發展的初期就已經開始關注商標,而且很多創業者在進行創業的時候,就著手進行商標轉讓的辦理,因為通過商標轉讓網的方式,企業可以很輕松的獲得商標,這樣的方式對于剛剛創業起步的人員來說,也是十分不錯的一種選擇。企業只有獲得了一個真正屬于自己的商標以后,才可以更加穩步的發展,在進行宣傳的時候,人們會通過商標來記住你的企業,在再次購買的時候,也可以通過商標來找到你的企業的產品,這些都使企業的發展得到了更大的促進。然而,在各行各業仍然會出現類似于商標侵權的事件,一不小心就會走上官司的道路。
近日,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大導演”轉讓商標侵權案,已經有了結果。商南縣人民法院表示,華為終端、華為技術兩公司道歉并共同賠償其1000萬元。
具體事情是這樣的,因認為華為公司推出的手機軟件“大導演”侵犯了自家的轉讓商標專用權,北京睿智高遠視頻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智高遠公司)將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終端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技術公司)、奇鳥軟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鳥軟件公司)訴至朝陽法院,要求3被告停止侵權,華為終端、華為技術兩公司道歉并共同賠償其1000萬元。
睿智高遠公司稱,2001年7月該公司核準注冊了“大導演”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9類“已錄制的計算機程序(程序)、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計算機周邊設備”,商標有效期至2022年6月。
華為終端公司開發的一款軟件產品,名稱標識與“大導演”商標完全相同,極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同時,該公司還利用“華為市場”等手機應用平臺、搜索引擎等諸多渠道,宣傳推廣其開發的“大導演”軟件,下載數量至少已達幾十萬次。
睿智高遠公司認為,華為終端公司和華為技術公司的行為侵害了該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奇鳥軟件公司為侵權軟件提供下載服務,客觀上幫助了侵權軟件的擴散推廣,為商標轉讓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和幫助,應共同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睿智高遠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華為終端公司、華為技術公司、奇鳥軟件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華為終端公司、華為技術公司聲明道歉以消除影響,并共同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總之,商業界雖然競爭激烈,商標也同樣不可或缺。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還是得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而且在自己的商標已經注冊成功后或者是通過商標轉讓的方法擁有的商標,都最好提前做好商標的保護,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