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汽車的歷史源遠流長,可以追溯到1922年威廉?里昂斯爵士創造出第一輛跨斗摩托車之時。1932年,“捷豹(Jaguar)”的名字首次隨著一款完全獨自設計制造的全新轎車SS Jaguar的面世,而首次出現。捷豹的汽車標識被設計成一只縱身跳躍的美洲豹,造型生動、形象簡練、動感強烈,蘊含著力量、節奏與勇猛。
自2003年進入中國以來,捷豹路虎積極拓展市場,深受中國消費者的親睞。但是市場上品牌知名度越高,越容易出現品牌被搭便車、傍名牌,路虎這家知名品牌也不免其難。據了解,路虎公司的關聯公司先后于1996年、2004年和2005年在中國境內申請注冊了第808460號“LAND ROVER圖形”商標、第3514202號“路虎”商標、第4309460號“LAND ROVER”商標,以上商標均核定使用在第12類“陸地機動車輛”等商品上,其在市場擁有一定高知名度,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該注冊商標于2013年10月21日轉讓給路虎公司。
廣州市奮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奮力公司)在網站、實體店中宣傳銷售的“路虎維生素飲料”,在其相關企業介紹、產品圖片及介紹等上使用的被訴標識包括“路虎”、“LANDROVER”、“Landrover路虎”及上下排列的“路虎LandRover”等。奮力公司曾于2010年在第30類“非醫用營養液”和第32類“不含酒精的飲料”等商品上申請注冊“路虎LANDROVER”商標,但均未被核準注冊。針對奮力公司如此明目張膽的侵權行為,路虎捷豹果斷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出上訴,狀告奮力公司侵犯其商標專用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法院判令奮力公司需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的商標,以及互聯網上的廣告宣傳中使用“路虎”、“LANDROVER”標志,需要銷毀侵權帶有侵權商標的包裝物、專用模具,并賠償路虎捷豹經濟損失120萬元。奮力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路虎公司提交的證據已經足以證明,涉案商標已為中國境內社會公眾廣為知曉,達到馳名程度。被訴侵權行為削弱了路虎公司涉案馳名商標所具有的顯著性和良好商譽,損害路虎公司的利益,應予制止。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無獨有偶,2018年8月1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稱捷豹路虎公司)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絕對牛(德國)釀酒有限公司(下稱絕對牛公司)商標無效宣告行政糾紛案。
據了解:2012年7月8日,絕對牛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第11262335號圖形商標(下稱爭議商標,詳見下圖一)的申請,申請使用在第32類的“啤酒;果汁;水(飲料);無酒精果茶;花生乳(無酒精飲料);可樂;奶茶(非奶為主);植物飲料;豆類飲料;飲料制作配料”商品上。
2015年,捷豹路虎公司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1月11日,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商標無效宣告請求作出裁定,認定捷豹路虎公司的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捷豹路虎公司不服上述裁定,認為該裁定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均存在錯誤,遂于2017年3月22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字(2017)第0000001628號《關于第11262335號圖形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下稱被訴裁定),并判令商標注冊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捷豹路虎公司訴稱,圖二所示的在先圖形商標及作品均由其獨創,經過長期大量宣傳使用中,在市場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爭議商標(圖一)與捷豹路虎公司的圖形在設計思路和圖案細節上有許多相似之處,爭議商標是對其擁有在先著作權的作品的抄襲模仿,具有明顯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損害了捷豹路虎公司的在先著作權,爭議商標不應被核準注冊。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
除了國家在加大馳名商標保護力度、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引導社會公眾尊重知識產權等方面要有良好的裁判導向與示范效果之外。企業自身在經營中也要注重自身品牌的打造,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商品的標記,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所以在企業經營中一定要做好商標及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假如您的商標還沒有申請知產保護,歡迎登陸開心財稅,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在這里有最專業的團隊為您疑難解惑關于商標申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