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在審查注冊商標申請時,需要對該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然后對該商標進行初步審定公告和注冊公告。
如果一切正常,該商標需要14個月左右才能被批準為注冊商標;如果出現商標形式審查不合格、對初步審定公告有異議等問題,將嚴重延誤申請人獲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時間。
相比之下,商標轉讓所需時間只有6到10個月。如果你想更快地獲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選擇商標轉讓是一個很好的政策。
一、商標轉讓流程
一、商標轉讓方和受讓方需要向商標局申請轉讓注冊商標;其次,商標局受理商標轉讓申請后,會詳細審查被轉讓的商標是否有問題,核實商標受讓人的資格。最后,商標局在商標局官網相關欄目公布商標轉讓信息,并發送《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給商標受讓方。
綜上所述,商標轉讓的流程是:申請受理審查公告頒發轉讓證書。
2.商標轉讓需提交的材料
1.加蓋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公章、或者簽字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申請書需按規范填寫;
2.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身份證明文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需要提交受讓人簽字的《代理委托書》。
3.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商標轉讓人對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需要一并轉讓,否則商標局將不予核準商標轉讓申請。
2.聯合商標作為商標權人持有的系列商標,聯合使用時才能發揮該商標價值;若聯合商標被分割轉讓,容易造成受讓人和轉讓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務上持有近似商標,因此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
3.若商標轉讓人已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必須在得到被許可人同意,且解除原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后,才能將這枚商標轉讓給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