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發布《關于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下稱《規定》)。《規定》共十三條,對商標電子申請的適用范圍和相關概念、提交時的注意事項、有關提交要求及程序四方面內容予以明確,并將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商標電子化申請時代全面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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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對于商標電子申請的用戶注冊、申請程序和要求、電子申請的委托代理、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或者材料的要求、提交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電子商標送達的確認、電子送達商標文件的日期、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或者材料的內容,以及與紙質申請文件相關規定的協調等問題都作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回顧商標電子申請發展的歷程,堅定而扎實,高效又快速。2006年12月,商標注冊網上申請開始試用。2009年1月,《商標網上申請試用辦法》發布,并向商標代理組織全面開通商標注冊網上申請。2013年經過第三次修改的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此項規定確立了電子申請的法律地位。2014年5月1日,《商標注冊網上申請暫行規定》發布,要求申請人應委托已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網上申請。2016年7月14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中指出:將網上申請由僅對商標代理機構開放擴大至所有申請人。自2017年3月10日起,商標申請人可通過新版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自行辦理商標網上申請。2018年11月27日,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全面上線,為社會公眾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務,商標服務載體和服務手段發生突破性變革。
商標電子申請對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而言,主要益處在于服務客戶時更加高效便利,能降低管理成本。從宏觀上看,也起到環保節能的作用。商標電子申請屬于批量化業務,在辦理同一申請人名下多件商標業務注冊申請時,系統會將已填寫的基礎信息及已上傳文件自動帶入下一件申請,以減少重復填寫和上傳的流程,提高了商標代理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同時,電子化收文使商標流程管理工作量也大為減少。而且,商標文件實現電子化送達后,商標代理工作者將不再需要郵寄紙質《商標注冊證》,也不用擔心郵寄不到的情況產生。
商標電子申請是一個循序漸進、漸入佳境的過程。從2009年商標網上申請僅對商標代理機構開放,每日申請量有限,且仍需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到今天無論是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還是商標申請人自己,均可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包括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在內的電子申請。同時,通過在全國各地設立商標受理窗口并全面推進無紙化申請,多維度提高了商標申請效率,壓縮了審查期限,切實為企業創造了更好的營商環境,給企業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帶來了實打實的福利。
直面挑戰
商標電子申請在帶來便利化同時也給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出了新的挑戰。大量客戶可以通過網絡自行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端的撤銷、異議、復審、行政訴訟等業務都可能面臨新的市場競爭與挑戰。這就要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更高的專業水平、更好的服務精神,更強的業務人才直面互聯網時代的挑戰。
《規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尤其是對企業等商標注冊主體來說,還應注意提高商標電子申請意識。商標電子申請盡管總體上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其與傳統的紙質化申請相比有便捷、高效的優勢,對于后續商標核準也有效率優勢,因此企業需要充分利用這一手段及時獲得商標專用權,同時盡快熟悉上述《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并在實際操作中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辦理,以免有遺漏影響商標順利注冊,以提高電子申請的效率。*** 次數不足,請聯系開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