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分為哪幾類?基礎電信業務簡單的來說就是基礎運營商,如電信,移動,聯通 ,所經營的業務分為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那么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分為哪幾類呢?具體都有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看看吧。
電信業務可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
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
第二類衛星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 通信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是指根據使用者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將自有或租有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包括一個或多個完整轉發器、部分轉發器帶寬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內利用其所租賃或購買的衛星轉發器資源為自己或他人、組織提供服務的業務。
衛星轉發器出租、出售業務經營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衛星轉發器資源,在境內開展相應的出租或出售的經營活動。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VSAT)通信業務是指利用衛星轉發器,通過VSAT通信系統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國內實現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語音、數據、視頻圖像等傳送業務。
由甚小口徑天線和地球站終端設備組成的地球站稱VSAT地球站。由衛星轉發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組成VSAT系統。
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經營者必須自己組建VSAT系統,在國內提供中心站與VSAT終端用戶(地球站)之間、VSAT終端用戶之間的語音、數據、視頻圖像等傳送業務。
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
第二類數據通信業務包括: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無線數據傳送業務。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是指第一類數據傳送業務以外的,在固定網中以有線方式提供的國內端到端數據傳送業務。主要包括基于異步轉移模式(ATM)網絡的ATM數據傳送業務、基于X.25分組交換網的X.25數據傳送業務、基于數字數據網(DDN)的DDN數據傳送業務、基于幀中繼網絡的幀中繼數據傳送業務等。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包括:永久虛電路(PVC)數據傳送業務、交換虛電路(SVC)數據傳送業務、虛擬專用網業務等。
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經營者可組建上述基于不同技術的數據傳送網,無國內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經營權的經營者不得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設施,必須租用具有相應經營權運營商的傳輸設施組建業務網絡。
相關政策
中國的基礎電信業務一直掌握在幾個國有通信企業手中。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4年12月11日起,中國正式對外開放基礎電信等服務貿易領域的相關業務。外資可以在上海、廣州和北京設持股30%的合資企業,并在這些城市內及其之間提供服務。深圳、杭州等14個城市2005年年內開放上述業務。由此,中國電信業迎來了真正意義上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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