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市中區公安分局成功破獲“4.1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查獲50箱合計300瓶假飛天茅臺,涉案總金額為37.5萬元。
4月12日,濟南市市中區公安分局接到轄區某名酒連鎖超市負責人張某報警稱,其因店內茅臺酒供不應求,遂通過微信群,與一名自稱郭某的男子取得聯系,并在該男子處以每瓶1250元的價格,購買了50箱合計300瓶飛天茅臺酒,通過銀行轉賬將貨款共計37.5萬元轉至對方提供的賬戶中。收貨后發現該酒系假茅臺酒。民警立刻對涉案的50箱茅臺酒進行扣押,同時聯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山東省質檢院的工作人員,對該批次酒進行抽檢。經檢驗,該批次酒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經調查,與報警人張某聯系的人系貴州籍在天津工作的郭某。于是,民警立即趕赴天津展開偵查,確認郭某為當地一家茅臺酒專賣店的工作人員,并將其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郭某對伙同貴陽人李某銷售300瓶假茅臺酒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郭某交代,其以250元一瓶的價格從其上線人員李某處買入該批次假茅臺酒,隨后又以1250元每瓶的價格賣給報警人張某,非法獲利30萬元。
民警于6月6日分兩組趕赴貴陽市,對其上線人員李某展開調查。由于報警人在收到貨發現酒有問題后,曾多次聯系并告知發貨人已報警,造成上線人員已知“東窗事發”,上線李某遂多次變更聯系方式和工作進行藏匿。民警輾轉貴陽市、遵義市、安順市、六盤水市等地,連續偵察12天,最終于6月17日在貴州省遵義市與重慶市搭界的縣城一工地內,將李某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李某以150元每瓶的價格購買假茅臺酒,并轉手以250元每瓶的價格賣給在天津工作的郭某,非法獲利3萬元。
據悉,該案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和李某分別為29歲和25歲,均因存在僥幸心理而走上不法之路。
為及時挽回被害人的損失,民警協調犯罪嫌疑人家屬,將非法獲利的贓款進行了退還。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更多商標資訊上濟南商標注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