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香港回歸20周年,開心財稅特意推出,香港回歸20周年手記特輯,大掌柜將分三期講解香港20周年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新變化。香港與大陸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其實大不相同。大家都知道,在香港凡事涉及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事務只要找香港知識產權署即可。香港知識產權署于1990年7月2日成立,處理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及其他相關工作。本期要介紹的是,香港商標注冊以及其發展制度。
香港商標注冊依據香港《商標條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注冊。香港商標注冊處在1874年開始運作,是全球歷史最悠久的商標注冊處之一。除負責注冊貨品商標外,由1992年開始香港更注冊服務商標。
按照香港知產署商標注冊處公布的信息,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志的任何組合所構成。總而言之,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就可以注冊為商標。如申請注冊的商標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或防御商標(注:在香港極為馳名的商標可獲防御商標保護),或聲音、氣味或其他非傳統商標;或以立體形狀或顏色作為商標/商標的要素,需另外填寫表格,否則商標注冊處將不會把本申請視作該類商標。
和大陸一樣,在香港商標注冊也需要按照尼斯分類列明擬申請商標注冊的商品/服務所屬類別。申請商標必須考慮商標:
①是否顯著
②是否為商品或服務的描述
③是否為該行業的通用語言
④他人已申請的商標。
香港商標注冊權利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權利人的權利由提交申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日期起計的10年內有效。商標權利人應在注冊期屆滿日前的六個月內,申請商標注冊續期,每段續期的期間為10年。
在香港,商標注冊前可使用知產署的“檢索及初步意見服務”(收費),商標注冊處可為申請人翻查記錄,提供列有與擬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清單。當然申請人也可以自行到知產署的查詢網站進行查詢。商標注冊處在公布接納(即受理)申請后,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作出公布。和內地一樣,有3個月的商標異議期,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或提交反陳述。如無第三者反對,商標申請符合注冊規定且沒有不足之處,則從接納至商標注冊最短可在6個月之內完成。
如申請未符合商標注冊規定,商標注冊處會提出異議。商標注冊處會在意見中解釋為何有關商標未符合注冊規定,如認為反對問題能夠解決,可向申請人建議解決辦法。申請人須于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申請人可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要求延展三個月的時限。
最后要注意的是:未注冊商標受普通法假冒訴訟保護,必須證明該未注冊商標享有聲譽,他人使用該商標會導致損失,故假冒指控較侵犯注冊商標指控更難成立。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規定,任何人以欺詐方式使用商標,包括售賣和進口載有冒牌商標的貨品,或管有貨使用設備作上述用途,均屬刑事罪行。
看完這篇文章之后,大家對于香港商標注冊發展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明天大掌柜要為大家介紹的是香港版權登記制度的發展情況。歡迎大家持續關注哦!開心財稅全國領先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致力于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的商標注冊、商標轉讓服務。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您免費登錄開心財稅官網免費在線向一品知識產權顧問尋求幫助!相信在開心財稅,會有您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