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娛樂界滿是小鮮肉的世界,多少迷妹感嘆,看一部就換一個老公,一三五愛楊洋,二四六愛陳偉霆,還要留下時間跟張藝興、鹿晗、吳亦凡、李易峰各路男神約會,迷妹們真的好忙啊!
這是娛樂圈的小鮮肉橫行的時代,卻也是小鮮肉苦惱的時代。
多少小鮮肉被貼身耍大牌、濫用替身、沒有演技的標簽,想撕下來,恐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了。
而同樣叫小鮮肉苦惱的,還有各種“傍明星”的商標搶注事件。
正如“喬丹”、“李寧”、“Angelababy”這些大牌明星一樣,使用名人注冊為商標的現象是愈演愈烈。曾經,李寧就花費高價才將自己的名字商標贖回。
通過開心財稅查詢,我們可以發現,“鹿晗”商標最早商標申請日為2013年8月5日,而這24件商標并不屬于鹿晗。
看到自己的名字就這樣被別人搶注了去,鹿晗內心肯定是欲哭無淚吧。腫么辦?
從現在開始就要重視起來了,名字不能隨意借別人用!
鹿晗團隊意識到商標保護的重要性之后,其團隊“南靖鹿晗影視文化工作室”就正式開啟了商標保護模式,一狠心連續注冊了54件商標。
這54件商標不僅包含“鹿晗”的大名,還包含了鹿晗親自設計的圖形商標“LH”、“LH7”等。
目前這些圖形商標已經進入實質審查,而“鹿晗”的文字商標都在受理中。其中圖形商標進行了全類保護,而“鹿晗”則注冊在9、28、29、30、32、35、41、42、43等類別上。這陣容是相當強大啊!
從鹿晗的商標注冊策略可以看出,現在的明星也越來越重視品牌商標的保護,因為在我國,明星名字被搶注的案例屢見不鮮,“搭便車”、“榜名牌”,“蹭名氣”的現象更是比比皆是,所以,為了對自己的姓名權負責,還是盡早做好商標防御工作,以免被搶注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