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勝利二街一處作坊進行檢查時,有關部門當場查獲假冒注冊佛山商標品牌手機觸摸屏成品8520塊。日前,順德區法院披露了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多位被告被判假冒注冊商標罪成立,被判刑并處罰金。
出租屋生產假冒觸摸屏
據被告人劉某的供述,自己工廠一直代工生產沒有商標的白牌手機屏幕。2016年4月劉某得知市場上需要某品牌其中一個型號的觸摸屏(該款手機已停產,沒有銷售市場,只能賣去作維修用),覺得有利可圖,于是從市場買回大小一樣印有商標的盜版蓋板、功能片、排線,安排工人組裝成該型號的手機觸摸屏,共生產了8520塊。生產該手機觸摸屏成本是7.5元,打算賣8到10元。
由于找不到銷路,一直放在工廠旁邊的出租屋(小廠)。劉某供述稱,該出租屋是其叫李某或黃某租,并安排黃某到這里負責屏幕的貼合,生產工人都是劉某叫李某從工廠這邊安排人過去。扳定工序的配件是沒有任何標志,所以工廠的員工不知生產的是哪個品牌的屏幕,在出租屋有份參與貼合和之后檢測、貼紙的員工才看到商標。
公訴機關:觸摸屏均未被授權生產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6年4月,被告人劉某、李某在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勝利二街30號開設一地下作坊(以被告人黃某的名義所租),專門生產假冒的“三星”牌手機觸摸屏幕,并聘請被告人黃某管理,謝某(已判刑)、梁某(另案處理)等人進行手機觸摸屏幕測試等工作。
2016年5月,在相關部門對該作坊進行檢查時,當場查獲某品牌手機觸摸屏成品8520塊以及貼合機等制假工具。經鑒定,上述查獲的手機觸摸屏均非商標權利人授權生產,屬于侵權產品。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