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收購站買來空酒瓶,再從廣州買來假冒瓶蓋、商標及原料酒,雇傭起兩人清洗、灌裝、貼標、封蓋、裝箱……一瓶瓶真的伏特加、威士忌原料酒,經陳某的“包裝”,搖身一變,成為“皇家禮炮”、“芝華士CHIVAS”等知名品牌洋酒。通過多家物流公司,陳某將一瓶瓶假冒品牌酒,從成都轉移到西藏、上海、新疆等地。
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就在陳某專注造假近兩年時,民警突然襲來。在他的制假加工點,市場價值30萬元的待售假冒洋酒被查獲,已售的59萬余元洋酒貨款也進一步被查實。7月18日,記者從龍泉驛法院獲悉,陳某因嚴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5萬元。
窩點 民警查獲2千瓶待售假冒酒
經查,陳某的造假始于2014年12月。在成都市龍泉驛區大面鎮洪河村,他租來的一戶自建農房,成了造假加工點。
假冒品牌酒的酒瓶,是陳某從雙流白家兩家廢品收購站購買而來的。原料酒和瓶蓋、商標等工具,是他從一廣州潮州男子處電話聯系購進的。造假并不簡單,清洗、灌裝、貼標、封蓋、裝箱……一整套程序陳某一個人忙不過來,他雇傭楊某、喻某,分別開出每月3千、2千元的工資。
去年10月底的一天,生產作坊門口,陳某駕駛一輛汽車向作坊運送洋酒空瓶時,蹲點守候的民警一下子出現了。接著,民警將在作坊里生產喻某、楊某一并抓獲。
現場,民警看到,農房東南角有一清洗池。清洗池西側堆放著標有“Chivasregal”、“JOHNNIE WALKER”等字樣的空酒瓶。而房屋其他地方散落著九種品牌的空瓶和紙箱。隨后,在農宅院落大門南側,一條通往西大路的土路上,民警在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現大量酒瓶及瓶蓋。
在現場,民警搜到已貼上標簽的洋酒近兩千瓶,其中包括百齡壇特醇蘇格蘭威士忌488瓶、皇家禮炮21年54瓶、軒尼詩vsop120瓶、芝華士12年106瓶、人頭馬XO6瓶等。此外,民警還查獲各種3552瓶洋酒空瓶、59132張商標標貼、7426個瓶蓋及蓋套。
以公開市場價值為參考,陳某現場涉案金額達30余萬元。接著,通過托運單及相關物流公司情況說明,民警進一步查實,被告人已銷售的假冒品牌洋酒貨款達59萬余元。
侵權他獲刑5年 被處罰金45萬
近日,成都龍泉驛檢察院對陳某及雇傭的楊某、喻某假冒注冊商標一案提起公訴。庭審現場,各項證據擺出,其中,包括顧客騰某的證言。他向公檢機關證實,2015年初,有人到店里發出了陳經理(陳某)名片,稱需要洋酒就打電話進貨。隨后,通過新疆一家物流公司,陳某從成都發去了三次酒,金額共計約9000元。滕某稱,陳某發去的洋酒并沒有進貨單據。
經審理,龍泉驛法院認為,陳某、楊某、喻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假冒注冊商標達九種,涉案金額近9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中,陳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楊某、喻某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
最終,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5萬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
承辦法官曾羽巾介紹,該案是一起侵犯商標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三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已依法注冊使用的相同商標,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對該注冊商標知識產權的侵犯。本案涉案的數量、金額較大,遠銷全國各地,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該種行為必須受到嚴懲。在本案中,被告人陳某所購買洋酒原酒雖為真酒,但并不能成為減輕刑罰的依據。
商標權作為商標所有人擁有的無可爭辯的專有權,任何人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擅自使用,一旦發現都應當受到相應的懲處。對于嚴重侵犯商標知識產權、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予以刑事打擊,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