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可能是一個品牌最重要的資產,因為所有顧客對品牌的第一個印象必定是其商標,“商標法”就正正彌補了各個商標的獨特性和可識別性,其涵括的不單止是文字或圖像,還可以是氣味和聲音。今天我們探討的商標是隨著互聯網普及而產生的無形商標。
透過互聯網的搜尋引擎,各個品牌和產品可以更快捷地聯系上目標顧客,而網站使用的META標簽和搜尋關鍵字句,就有可能牽涉無形商標的法律問題。META標簽是用作描述該HTML網頁的屬性或主題,是寫在一般用家不會看到的程式頁中。網頁亦可向搜尋引擎購買相關關鍵字詞,令用家在搜尋到該關鍵字詞時就會顯示該品牌。
假如有一小型公司將其他大型著名品牌,加入了自己網頁的META標簽和購買了相關的搜尋關鍵字句,最后誤導了消費者以為該小型公司與其他大品牌有關,當中又有什么法律考量呢?其實在美國Rosetta Stone Ltd. v. Google Inc., No. 10–2007, 2012 US App. LEXIS 7082(4th Cir. Apr 9, 2012)一案中;搜尋引擎將一個品牌的商標作為搜尋關鍵字句出售予另一公司,法庭最終以“不大可能制造混淆”(no likelihood of confusion),裁定搜尋引擎勝訴。法庭作出的判決大部份是基于案情的考量,認為顧客并未對兩個品牌有混淆,可惜的是,法庭并未有為這法律議題訂下一些法律原則,如搜尋引擎和網站廣告須符合什么標準,才可避免引致混淆?
可以預期的是,未來將會有更多類似這樣的商標案例在此法律議題上興訟,與此同時,搜尋引擎公司和網頁營運者亦需認真謹慎考慮,“商標法”對其營運的影響。大掌柜在此呼吁朋友們,若想全方位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那么中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絕對是您的不二選擇。中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上開心財稅,為您的知識產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