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來,“咖啡伴侶”是一種能讓咖啡變濃變白的奶類物質,但很少有人知道其是瑞士雀巢產品有限公司(下稱雀巢公司)旗下的注冊商標。圍繞詞組“咖啡伴侶”是通用名稱還是商標,雀巢公司和昆明后谷咖啡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后谷公司)開展了一場商標博弈戰。
雀巢公司是全球知名食品制造商和銷售商之一,也是最早進入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之一。1988年5月,雀巢公司在我國申請注冊了第360860號“咖啡伴侶”商標,核準使用在第29類牛奶、咖啡用植脂末等商品上,該商標于1989年9月正式被核準注冊。
近日,雀巢產品有限公司起訴昆明后谷咖啡銷售有限公司商標侵權一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雀巢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在產品包裝上、銷售、宣傳中使用“咖啡伴旅”,并提出索賠100萬元。
在法庭上,雀巢公司的代理人稱,“咖啡伴侶”是雀巢公司注冊的中國馳名商標,擁有極高的知名度。而后谷咖啡將一款植脂末產品注冊為“咖啡伴旅”,有傍名牌的惡意。 但后谷咖啡的代理人卻辯解說,兩個商標存在一字之差,在構成和含義方面均不相同。
該案最核心的爭議焦點在于:“咖啡伴侶”是否是植脂末(俗稱“奶精”)等商品的通用名稱,被告使用與其近似的"咖啡伴旅"字樣是否會產生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在庭審中,被告后谷咖啡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證明“咖啡伴侶”已經成為植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稱,提交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以“咖啡伴侶”作為相關經營范圍的企業主體信息、與“咖啡伴侶”有關的部分專利說明書、“咖啡伴侶”公眾認知情況調查報告等。被告使用與其近似的標志屬于正當使用,不夠成商標侵權。
雀巢公司認為,被告的很多說法是在斷章取義。“對方銷售量巨大,給原告的品牌造成巨大傷害,希望法官支持我方請求。” 當日庭審因雙方均沒有接受法庭調解的表示,法庭不再主持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對于企業而言,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必須提高品牌保護意識,加強品牌保護力度,構建完善的品牌保護體系。當遭遇競爭對手惡意侵權,侵犯其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時,定要勇敢維權,如此才能震懾競爭對手,進而維護企業的品牌聲譽和品牌形象,品牌價值亦將不斷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