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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商標侵權?
? 今年1月18日,內江市工商局在接到黃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舉報后,對資中縣某食品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的“王老五”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與黃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老五”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外包裝、裝潢近似。隨即,執法人員對現場涉嫌不正當競爭的80箱“王老五”花生酥進行了查封。后經調查,涉案食品公司于2017年開始自行設計“王老五”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外包裝紙,并委托成都某食品包裝公司進行生產。截至今年1月18日,該公司使用兩種外包裝紙生產花生酥323箱,除被查封的80箱外,其余243箱銷往成都。此外,該公司還在網店銷售混淆包裝的花生酥52袋。經調查,該公司違法經營額共5.19萬元。
“和‘黃老五’外包裝相比,‘王老五’的外包裝也是枕式包裝,布局基本相同,除代言人不同、紅色字體和底色修改為藍色外,商標凸顯位置、代言人位置布局、產品口味等特征一致,相似度很高。”內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長李琳說,黃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老五”花生酥是“四川名牌產品”,“黃老五”也是四川省著名商標,其在川渝地區為公眾熟知,在全國也有較高的知名度。“王老五”花生酥主要銷售區域在成都,與該區域銷售的“黃老五”極易產生混淆,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關系。
日前,內江市資中縣某食品公司使用了與“黃老五”近似的包裝、裝潢等標識,構成“引人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工商部門罰款10.4萬元。這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四川首例混淆行為不正當競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