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遭遇到“一個核桃到九個核桃”的“蒙騙”、“旺好”牛奶的“告白”、“小茗”同學的“筆誤”、還有“六日兔”的“視覺考核”,小小的商標背后,都隱藏著無數故事。
作為我國醬香型白酒的鼻祖,貴州飛天茅臺酒享譽中外,始終占據著國內白酒品牌的頭把交椅。近日,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貴州飛天不老酒公司、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全順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網售平臺訴至法院,索賠300萬余元。
茅臺公司稱,“飛天不老酒”所使用的色彩、圖案、文字及其組合,對茅臺公司知名產品飛天牌“貴州茅臺酒”所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仿冒和近似。而相似的商標極易導致相關公眾將“飛天不老酒”與茅臺公司的主打產品一飛天牌“貴州茅臺酒”造成混淆,致使消費者將“飛天不老酒”誤認為是飛天牌“貴州茅臺酒”的姊妹產品或子品牌,構成不正當競爭。
飛天茅臺酒和飛天不老酒均有商標
據了解,飛天茅臺酒是茅臺推出的一款醬香型白酒,其經過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分別在2012年12月28日和2013年1月14日依法獲得單飛天圖案和文字的商標注冊,商標注冊證編號分別為第10147169號和第10195572號。
貴州飛天不老酒公司答辯稱,“飛天不老”是2001年10月14日注冊的第1651473號商標,期限至2021年10月13日。“飛天不老酒”使用“飛天不老”,是對473號商標與被告企業字號的正當合理使用,并且從時間上看,不老酒公司對于“飛天不老”商標的使用早于茅臺公司主張保護的上述商標的核準時間。
在庭上,茅臺公司還對飛天不老酒和飛天茅臺酒進行現場勘驗。認為飛天不老酒的飛天仕女圖與飛天茅臺酒的基本一致,包括裙擺朝向等。飛天不老酒公司則回應侍女圖是敦煌壁畫圖案,屬于公共領域資源,原告沒有獨占的權利,不能排斥其他相關市場主體使用。
最后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法庭不再組織調解,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其實商標品牌頻頻遭到侵權,這在業內實屬常見現象。除了政府加強監管之外,企業自身也要提高產品競爭力,在業內形成技術壁壘。而且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肯定會有新的產品推出,或者衍生出新的經營范圍,這個時候,仍要具備戰略性目光,為你的品牌進行商標加持,為企業持續性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