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權爭奪案越演越烈。2月17日,深圳唯冠聯合和君創業總裁李肅、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馬東曉在北京召開發布會,說明唯冠與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案進展。同時,國外媒體也曝光了蘋果公司此前提及的得到香港法院”支持“的證據。在此開心財稅商標網的小編提醒各位:商標是一個企業的靈魂所在,是企業品牌的象征。如今,大家對商標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對知識產權保護也十分重視,相應的,關于商標侵權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商標侵權糾紛,耗時耗力,困擾不已。甚至于自己經營多年的品牌被他人搶注為商標,自己卻無能為力時,更是氣惱萬分。
本次事件涉及三個“唯冠”:在香港上市的“唯冠國際”(簡稱“香港唯冠”)、臺灣的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北唯冠”)以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
事件中三個唯冠的關系撲朔迷離,《21世紀經濟報道》一則報道稱,臺北唯冠與深圳唯冠的實際負責人都是臺灣商人楊榮山。而根據此前中國廣播網報道,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謝湘輝是這樣解釋的:深圳唯冠跟臺北唯冠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他們沒有直接的投資關系以及持股關系。臺北唯冠是由香港唯冠投資控股的,深圳唯冠是由唯冠實業投資控股的,跟香港唯冠兩者之間有股權關系,臺北跟深圳兩個唯冠之間只是關聯關系。
著名知識產權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姚歡慶則表示,臺北與深圳兩個唯冠即便沒有股權關系,但也有可能兩家公司有相同的股東。
2000年,臺北唯冠在歐洲以及多個國家和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國大陸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2009年,蘋果通過英國IP公司與臺北唯冠達成一項協議,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得臺北唯冠所持有的iPad全球商標權。
在蘋果公司看來,既然已經購買了臺北唯冠的全球商標權,自然包括中國大陸。但深圳唯冠則認為,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是單獨由深圳唯冠所有,臺北唯冠無權轉讓。所有的矛盾就此而生。
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裁定,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爭奪案,以蘋果一審敗訴而暫時告一段落。雖然蘋果公司隨后就向廣東高院提出了上訴請求,但深圳唯冠開始主動出擊,包括向多個省市的工商部門舉報iPad商標侵權請其介入調查等。
2月14日晚,蘋果通過知名科技博客網站AllThingD發表聲明稱:“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們在中國大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對于蘋果聲稱得到香港法院支持一事,深圳唯冠并不認同,《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深圳唯冠方面透露,此前蘋果以正在跟深圳唯冠談判購買商標權的問題,向香港法院申請了禁制令,即在談判期間,唯冠不能將蘋果商標權出售給第三方。這僅僅作為一種財產保護措施,訴訟尚未正式開庭,香港法院并未對香港唯冠以及深圳唯冠做出任何裁定。
2月16日,香港法院批準臨時禁制令的判決書、大量疑似英國IP公司和臺北唯冠簽署的商標協議文件被AllThingD曝光。
新浪科技消息稱,香港法庭判決書中表示,”所有被告的行為表明,他們曾帶著共同的意圖聯合起來違反協議條款,損害了蘋果和IP Application的利益。唯冠控股(注:即香港唯冠)、唯冠電子(注:即臺北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明顯處于(唯冠CEO楊榮山)的控制下,它們拒絕在此前采取任何措施確保遵守協議規定,把 iPad的中國商標正確地轉讓給蘋果。”
綜合搜狐與騰訊消息,在2月17日上午的發布會上,楊榮山回憶了當年臺北唯冠出售iPad商標權的過程。
楊榮山說,2008年蘋果公司在英國成立了一家叫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簡稱iPad),主動與唯冠聯系,說公司簡稱與iPad商標很相似,想要購買商標,同時保證公司不會跟唯冠競爭。
楊榮山說,英國IP公司最初出價是2萬英鎊,并表示“如果不賣,就會發起法律訴訟”。
楊榮山表示,2009年唯冠出現財務危機,公司正在打算收縮海外業務,律師主張賣掉iPad商標,訴訟還要花錢。于是,2009年12月,臺北唯冠和英國IP公司簽了協議。協議中包括了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轉讓。但是,他同時還表示,“對深圳唯冠來講,第一,它還要使用這個商標,第二,他還要使用這個授權,它既沒授權,也沒簽約。”
楊榮山表示,在蘋果公司推出iPad后才知道,“我們受騙了”。
馬東曉展示了一份授權書。他表示,授權書的具體內容是:英國IP公司和臺北唯冠簽約時,楊榮山因事不能到場,同意并授權公司法務部處長麥世洪簽署相關文件。授權書蓋了兩個章,一個是楊榮山的私人章,一個是臺北唯冠的章。
李肅稱,”授權書是臺北唯冠的授權書,授給臺北唯冠法務部的人“,”楊榮山只是個小股東,持有百分之十左右的股份。可以代表臺北公司簽,從法律身份上看。但不能代表香港公司,更不能賣大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