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美版手機,侵入富士康公司計算機系統后,進行一系列非法操作,使美版手機取得“大陸身份證”。短短5個月,改機9000余部,銷售后非法獲利300萬余元。昨天是知識產權日,鄭州市檢察院發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這起非法改機牟利案。
據介紹,自2012年至今,專門辦理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的鄭州市檢察院公訴三處共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291件695人,依法提起公訴248件546人。
五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案例1
假冒注冊商標 31人被罰2704萬元
2012年9月25日,鄭州市檢察院以宗某等31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及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向鄭州市中院提起公訴。
2013年4月9日,鄭州市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宗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半,并處罰金1050萬元,其他各被告人均被判處1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高額罰金,31人一共被罰2704萬元。
2013年8月15日河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例2
改版手機牟利300多萬元 被罰441萬元
吳某等人原系深圳富士康公司、鄭州富士康公司員工,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其他被告人收購美版蘋果手機,2011年11月,在鄭州富士康廠區秘密安裝了無線路由器,吳某則在緊鄰廠區的房屋安裝接收器,侵入富士康公司計算機系統后,進行一系列非法操作,使美版手機取得“大陸身份證”。短短5個月,吳某等人就改機9000余部,銷售后非法獲利300萬余元。
鄭州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后,發現本案侵犯的對象復雜,是一起同時侵害商業秘密、著作權和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新類型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件。
鄭州市檢察院于2013年9月24日依法向鄭州市中院提起公訴。
2015年8月4日,鄭州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等人非法獲取富士康公司和蘋果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吳某等9人分別判處兩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441萬元。吳某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省高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被評為全省首屆公訴精品案件評選第一名。
案例3
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被罰12萬元
范某于2011年8月10日,因銷售“好想你”“健康情”“棗博士”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袋被鄭州市高新區法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然而在緩刑期間,2014年7月份,在明知沒有“好想你”委托的情況下,委托張某(已判刑)在其承包的鄭州駿隆包裝有限公司印刷標有“好想你”注冊商標的包裝袋。
2014年9月13日,偵查機關當場查獲印有“好想你”注冊商標的特級健康情包裝袋成品36078個、健康情內包裝袋成品13萬個、特級健康情外包裝半成品12卷。
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證明,這些查扣的標識均為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2016年5月24日,由鄭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范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在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經庭審,被告人范某因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當庭宣布判刑5年零6個月,處罰金12萬元,并被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印刷業及制造、銷售商標標識有關的職業,這是河南省首次對被告人適用禁止令。
對于當庭宣判的判決范某表示不上訴。
案例4
網站非法上傳司考培訓資料被罰30萬元
史某2006年成立了“九天考資網”,主要從事國家司法考試的網絡培訓、課件輔導等相關事宜。
2009年開始,史某先后雇用人員,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將北京方圓眾和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司法考試培訓機構的視頻、音頻課件上傳至“九天考資網”,通過銀行賬戶和支付寶賬戶收取一定費用,向會員提供有償下載,非法經營額共計58萬余元。
經審查,鄭州市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將史某依法提起公訴,2012年12月25日,被告人史某被鄭州市中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案例5
非法印刷高考教輔被罰70萬元
2011年8月至2014年11月,徐某等4人未經授權,以營利為目的,在鞏義市竹林新華包裝材料廠內,組織工人非法印刷教育科學出版社、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社享有專有出版權的《5年高考3年模擬》《教材全解》系列叢書等多種圖書。
2014年11月17日,鞏義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執法人員在鞏義市竹林新華包裝材料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印刷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并當場查扣《5年高考3年模擬》《教材全解》系列叢書等多種圖書共計143863冊。上述查扣的圖書由鞏義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抽樣取證。
經河南省新聞出版局鑒定:送審出版物屬侵權盜版出版物。
經教育科學出版社、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社鑒定,上述查扣的圖書中129093冊屬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非法出版物。
2015年9月18日,就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一案,鄭州市檢察院公訴三處以侵犯著作權罪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2月1日,鄭州市中院判決被告人徐某等人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并處罰金70萬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不同的刑期和不等的罰金。
河南省高院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偵辦的公訴三處獲評國家版權局頒發的2016年度查處侵權盜版案件有功單位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