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01年“馳名商標”在第二次《商標法》修訂中出現時,本意是對其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可以跨類別、跨領域實施更好地保護,防止被侵權“傍名牌”,而并非一個榮譽稱號。商品貼著“馳名商標”標識,并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勝過同類產品。如果你不懂注冊商標,覺得這是一個很浪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情,那么這種復雜的問題就交給開心財稅注冊商標查詢網好了,開心財稅網擁有豐富的商標注冊經驗,會給您的商標注冊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您成功完成商標注冊。若想了解更多商標資訊都可以訪問開心財稅,開心財稅為您提供免費商標查詢,希望能幫助到各位。
在上個月20日舉行的貫徹新《商標法》實務研討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表示,“馳名商標”并非榮譽稱號,從今天(5月1日)起“馳名商標”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
同時,工商總局明確:“馳名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也就是說,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繼續銷售,直至售完。
話說大家還記得當年的“全國牙防組”么?
關于它的撤銷也有一段小故事,待小編為你述來:
·2005.9.26 李剛在北京起訴衛生部、樂天公司和物美賣場。起訴理由為,全國牙防組對樂天口香糖的認證有欺詐消費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為,衛生部作為行政機構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的被告。
·9.28 李剛將衛生部改為全國牙防組,起訴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
·11.8 法院做出裁決,以“全國牙防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由,駁回相關內容,余案移交朝陽法院。
·2006.2.23 李剛去法院“談話”。
·3.2 李剛和樂天公司雙方交換證據。
·2.17 陳江以全國牙防組等為被告在上海起訴,理由是:全國牙防組對樂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認證涉嫌欺詐消費者、誤導宣傳。
對此,牙防組副組長張博學在“全國牙防組認證遭質疑說明會”上這樣說:
全國牙防組的認證工作不屬于違法行為。這也是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領導的意見。這個“認證”,是與國家出臺認證認可條例后現代意義上的“認證”不同的。并不是企業給我們錢,我們就給他們合格認證。我們認證在先。合格企業的捐贈我們接受,不合格企業的捐贈不會接受。
牙防組開展的工作完全是為了老百姓,是一種責任驅使,衛生部對我們的工作是給予高度評價的。我們都是無私奉獻的。中國有了牙防組是中國老百姓的榮幸……
社會質疑
一、是否具備認證資格?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下屬的認證機構目錄中,并沒有全國牙防組。
二、認證帶有商業交易性質?牙防組在公益宣傳活動中的贊助費來源于企業贊助,在認證過程中是否帶有某種商業交易的性質?
三、牙防組是什么組織?至今,對牙防組的機構性質,張也沒能給出明確說法。
2007年,衛生部發布公告指出,隨著近年來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不斷強化和行業民間組織的快速發展,牙防組已難以適應衛生事業發展的要求,衛生部決定予以撤銷。牙防組撤銷后,原承擔的工作由衛生部統一安排,群眾性牙病預防保健技術工作和有關事務性管理工作,將以委托形式交專業社團或機構承擔。同時,衛生部在疾病預防控制局成立口腔衛生處,負責全國牙病防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