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標,不僅僅讓大眾對品牌難以辨識,對于企業來講也容易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名譽上的損害。近日,一起中、法雙方兩家企業長達6年的商標糾紛終于落錘,而這起案件則牽扯到很多愛美女性都知道的“圣羅蘭”品牌。
一看到口紅、護膚品上面的“YSL”標志,但凡對化妝品牌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是法國的圣羅蘭。然而就是“YSL”商標,讓一家中國企業和法國圣洛朗公司展開了一場長達6年的商標紛爭。
2009年6月8日,浙江省杭州賓路服飾皮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提出注冊申請注冊號第7450422號“YSL”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限定使用在毛巾被、浴巾等商品上,并在2012年1月份通過了商標局的初審公告。
2012年3月,法國圣洛朗公司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異議,并在中國向商標局提出第225262號“YSL”商標與第226462號“YSL”商標作為引證商標,認為訴爭商標和這兩件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并構成對其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和使用,容易誤導公眾,對公司造成利益損害。
在2004年至2010年期間,圣洛朗公司在中國對兩件引證商標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了廣泛持續的使用及宣傳,商標局、商評委曾在多個案件中認定兩件引證商標及“YVES SAINT LAURENT”商標使用在服裝商品上構成馳名商標。
而從上面的圖片我們也能看出,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之間,字母設計和排序都非常相似,乍一看還真是容易混淆,誤以為是同一個品牌。
至此,商標局在2013年3月作出裁定:訴爭商標不予核準注冊。潘某不服,于同年4月向商評委提出申請復審;2016年商評委再次作出異議復審裁定,對訴爭商標仍舊不予核準注冊;潘某隨后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就這樣一來二去,潘某和法國圣洛朗公司的這起商標糾紛持續了6年的時間。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圣洛朗公司據以引證的“YSL”商標構成衣服與鞋、帽商品上的馳名商標,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致使圣洛朗公司對已經馳名的引證商標“YSL”享有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不應予以注冊并禁止使用。
目前,在商標局查詢到的結果顯示,訴爭商標,既第7450422號“YSL”商標已經作出了處理,商標狀態已作出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