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copyright)亦稱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版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
一、版權的表現方面
版權表現為:第一,享有版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版權意義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
二、版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
版權與工業產權構成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在廣義上,它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出版者對其表演活動、音像制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版權有關的權利。
三、版權制度
根據我國的版權制度,版權是一種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混合權利,行使版權中的財產權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權。例如,作者將他的作品首次交給出版社出版時,不僅是在行使出版權,往往也是行使發表權。
版權也是一種內容不斷發展的權利。在世界各國,版權包含的內容并不是永遠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發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術的不斷產生,也在得到不斷的發展和補充。總之,作者享有版權不會影響作品的傳播。
四、保護版權的法規與國際公約
保護作者版權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這幾方面:《刑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以及我國加入的《世界版權公約》、《伯爾尼公約》等。創新和發展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夢想,版權保護保障創作者的權益,給創造的智慧之火“加油”,給發展的前進齒輪助力,保護版權也更有利社會大眾享受到更多、更優質的人類的思想和創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