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時候,相信很多提交申請的人都擔心自己提交的注冊申請會被駁回,因為很容易就出現商標近似的情況。其實對于企業來講,商標帶來的問題和麻煩也很多,首要的就是擔心長時間陷入某件商標糾紛案中。近日我就看到一則消息:兩家“惠氏”企業為了一件商標鏖戰了16年之久!
這起商標糾紛案涉及的分別是:美國惠氏有限公司(全球500強企業之一)和廣州惠氏寶貝母嬰用品有限公司,訴爭商標則是申請/注冊號為第1811793號的“Wyeth”商標。而這場持續了16年之久的跨國商標紛爭,結果是以訴爭商標被無效宣告而畫上句號。
2001年5月,廣東省中山市東鳳鎮物博購銷部提出“Wyeth”商標注冊申請,于2002年4月通過初步審定并公告,2002年7月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洗發液、化妝品、口紅、帶香味的水等第3類商品上。
2011年5月,經商標局核準,訴爭商標轉讓至廣州惠氏比比母嬰用品有限公司,該公司同時受讓了另外5件“Wyeth”與“惠氏”商標;2015年,訴爭商標的注冊人名義變更為廣州惠氏。
美國惠氏曾引證其核準注冊在嬰兒奶粉等商品上的多件“Wyeth”與“惠氏”等系列商標(下統稱引證商標),對涉案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但其主張未能獲得支持;在涉案商標被核準注冊后,美國惠氏再次提出爭議申請,其主張亦未能獲得法院支持。事實上早在2002年的時候,美國惠氏的前身“美國家庭產品公司”就對訴爭商標提出過異議申請,但一直未能獲得支持。
2011年7月,美國惠氏提出撤銷訴爭商標的申請,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系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
經審理,商評委于2013年9月作出裁定,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但訴爭商標構成我國商標法所指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據此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廣州惠氏不服商評委裁決,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4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撤銷商評委所作爭議裁定,并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商評委和美國惠氏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4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商評委和美國惠氏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015年4月,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認為盧某和廣州惠氏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進行不正當競爭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圖,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構成我國商標法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據此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廣州惠氏不服商評委重新作出的裁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駁回了廣州惠氏的上訴;隨后,廣州惠氏又再次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該案還是維持了一審判決,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得以維持。
商標無效宣告的目的在于打擊惡意注冊。不過對于企業來講,自己注冊并使用的商標被作出無效宣告可不是什么好事,商標一旦宣布無效后,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這很容易發生侵權事件,將會給企業和發展帶來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