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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商標法實施條例?
商標變更要及時,不管是申請人名稱還是工商注冊地址,都可能導致自己的商標不是自己的。
(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條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二)《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三)倘若有他人申請貴公司商標三年停止使用而對貴公司商標提出撤消申請,商標局所有相關的商標文件都會通過商標注冊證書上的地址郵寄給貴公司,如由于未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名義或地址,商標局的文件將不能送達貴公司,貴公司的商標有可能因此而被撤消(已有因此原因商標被撤的先例)。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