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和NBA巨星邁克爾·杰弗里·喬丹的商標爭議糾紛從2012年延續到今天,歷時六年,如今又有了新進展。
飛人長達六年的商標維權之路
喬丹體育是國內知名的運動品牌,持有“喬丹”、“QIAODAN”、“喬丹體育”等一系列商標,曾經有不少人將其與飛人喬丹聯系在一起,直到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起訴喬丹體育。
邁克爾·喬丹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未能如愿。隨后他又多次上訴,均失敗了。終于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裁定。雖然喬丹體育的“喬丹”商標被撤銷了,但仍可繼續使用“QIAODAN”的拼音商標。
喬丹體育的訴求被法院駁回
為了保住“喬丹QIAODAN”商標,喬丹體育起訴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審結該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在先生效判決中關于原告“喬丹”商標損害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在先姓名權的認定,認定訴爭商標具有欺騙性,駁回原告喬丹體育的訴訟請求。
被搶注的姓名商標
“當我了解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喬丹曾經這樣說道。
有此感受的恐怕不止喬丹一人,像C羅、梅西等其他體壇明星的商標也被搶注了,有些還出現了惡搞現象,比如“C羅”馬桶、“梅西”中藥,“內馬爾”紙尿褲,等等。這種情況在國內屢見不鮮。
很多人搶注公眾人物的姓名商標是為了蹭熱度搭便車,憑借名人的影響力從中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這樣做是有風險的。
我國有明文規定,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也就是說,姓名商標也不能隨便注冊,可能會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