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住“喬丹QIAODAN”商標,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在與美國知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杰弗里·喬丹(下稱邁克爾·喬丹)的官司告一段落后,再次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但最終仍以敗訴告終。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近日審結該案,駁回原告喬丹體育的訴求。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對于喬丹體育來說,是否能夠保留“喬丹QIAODAN”商標,已經(jīng)不僅僅是商標所有權之爭,更成為喬丹體育沖擊IPO的最大絆腳石,未來若想上市,擺在喬丹體育面前的或許只有更名、商標和解兩條解決路徑。
近日調(diào)查走訪發(fā)現(xiàn),線下的喬丹體育專賣店大部分已經(jīng)將商標中的“喬丹”中文字樣去掉,而在線上的天貓、京東的喬丹體育用品專賣店、官方微博、微信中依舊使用帶有“喬丹”中文字樣的宣傳頭像。對此,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強表示,終審判決后其法律效力即時生效,如果需要使用就得征得邁克爾·喬丹本人同意;否則就屬于侵權,邁克爾·喬丹可以要求強制執(zhí)行。
據(jù)了解,2011年,喬丹體育沖擊IPO就已通過發(fā)審會,并計劃于次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但卻在次年2月被邁克爾·喬丹告上法庭,致使喬丹體育后來未能如愿拿到上市的正式批文。
時隔五年,喬丹體育仍未放棄上市之路。2016年,喬丹體育再次沖擊IPO。截至2016年3月,喬丹體育已通過發(fā)審會,正在等待批文。但截至目前喬丹體育仍未接到上市批文。程偉雄說,未能上市使得喬丹體育沒有足夠的資本力量建設品牌,其中包括產(chǎn)品的研發(fā)、渠道建設、信息化和自動化建設等方面,拉低了和其他品牌之間的競爭格局和競爭力度。
李志強認為,喬丹未能如愿上市,與其商標糾紛有很大關系,喬丹體育再次敗訴后,未來想要上市或許只能選擇更名或就商標和解兩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