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是以核準注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項目為限,其法定保障是在全加拿大有效。它可以禁止他人在未先獲得授權人的許可之前使用、銷售、分銷、制造、進口、出口或廣告標上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和服務,禁止他人進入加拿大市場參與競爭,保護授權人的品牌和商譽。加拿大注冊商標也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業名稱,并排除他人在加拿大申請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在加拿大,“商業名稱”與“注冊商標”有很大的區別。大家要明白,加拿大的商標是在加拿大知識產權局注冊的。它與注冊公司時登記的商業名稱或在省份登記的商業名稱完全不同。兩者是以不同的加拿大法例來管制的。加拿大注冊商標所授予的權利與保障范圍比您登記的商業名稱更為廣泛。
商標是一個標志,包括任何語言的文字、字母、數字、圖形、標語等或其任何組合。目前,加拿大的新商標法預計于2019年6月生效。鑒于加拿大商標法的巨大修改即將生效,企業都必須盡快審查它們在加拿大的商標組合,以確保所有重要的標志都已在加拿大注冊好,得到保障。同時,持有外國品牌的業主如果計劃進入加拿大市場,也應及時先在加拿大申請注冊商標。
以下是關于“為何應該立刻為您在加拿大的商標組合進行復查”的原因:
目前在加拿大申請商標,無論您在申請書上指定多少類別的商品和服務,官方費用都是一律的。然而,當加拿大新商標法生效以后,它便會正式采用【尼斯分類制度】(Nice Classification),并將采用按據商品和服務類別的數量而收費。因此,在新商標法生效之前,提交多類商品和服務的商標申請書是占有成本的優勢。
同時,一旦加拿大新商標法生效,商標續期也將會按類收費。按著您業務的情形與策略,預先做好商標續期,會更為便宜。
目前,申請人如果計劃日后在加拿大使用某個商標,它可提前在加拿大備案,但在商標受批注冊之前,申請人必需聲明它在商標申請書上所注明的全部商品和服務,都已在加拿大開始使用該商標;申報聲明時,無需提交任何證據。這項申報“使用聲明”的需求,在新商標法生效以后,將被取消。自從加拿大宣布將要取消該項“使用聲明”的需求,我們已經看到一些毫無根據的商標申請大量增多。這些商標申請書里涵蓋著【尼斯分類制度】的全部45個類別的商品與服務。這些申請人似乎沒有真正意圖在加拿大使用商標,而是謀求壟斷一些尚未注冊的品牌名稱、標志和一些通用詞為商標。這些人是趁機利用目前在加拿大申請商標低成本的優勢和新商標法即將取消申報“使用聲明”的需求才趕快備案。這些商標一旦成功注冊了,它們便可以用來對付其它合法的企業,阻止合法的企業注冊和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導致合法企業需要通過昂貴的許可或轉讓交易等方式來達成和解,甚至也會引起更多法律訴訟或其它商標爭議。
現今,加拿大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是15年,比其他國家的期限為長。但是,所有在新商標法生效以后的商標續期申請與新商標注冊,將只授予10年的保護期限。無論是在新商標法生效以前或以后,授權人均可在注冊商標過期之前申請續期。
新商標法生效以后,加拿大將成為“馬德里協議”(Madrid Protocol)的締約方。這意味著,如果您是加拿大的國民或居民,又或者您在加拿大有一個真實有效的工業或商業機構,您便可憑著您的加拿大商標備案或加拿大的注冊商標來申請國際商標。國際商標申請是否適合您業務的擴展,那就取決于您的業務策略及其他因素。
自2015年1月份開始,根據新的加拿大邊境制度規定,加拿大注冊商標所有人和版權所有人均可藉著提交援助請求書(Request for Assistance,簡稱為RFA)向加拿大海關登記它們的注冊商標與版權注冊。海關官員便會把被嫌疑為假冒的產品扣留長達10天。在此期間,權利人可以接收這些被指控為侵權產品的樣本,索取這些進口產品的信息,并在需要時,開始民事訴訟。然而,這項“海關登記”措施不可用于尚未注冊的加拿大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