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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專利侵權?外觀專利?
“威利斯MB(其也被稱為吉普車)”是一款全球知名的汽車。1941年,第一輛吉普車在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公司(FCA)的工廠中問世。不過,FCA最近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了訴訟,要求ITC立刻下令停止一款與自家吉普車“幾乎完全一樣”的汽車銷售業務,理由是這款汽車已經對FCA的商標構成了外觀專利專利侵權并抄襲了吉普車的商業外觀。而上述這款涉及侵權的汽車叫做Roxor,其制造商是一家叫做馬恒達(Mahindra)的印度公司。
FCA表示馬恒達“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口并銷售了侵權產品,這種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同時還侵犯并淡化了FCA吉普車獨一無二的商業外觀”。這種未獲得FCA許可的汽車極有可能會“誤導潛在的消費者與公眾”,令其誤認為Roxor與吉普之間存在著某種關聯。
就此,馬恒達則認為FCA的控訴“蒼白無力”,并表示其與FCA不僅在印度,同時在許多其他國家中已經共同存在了25年之久。顯然,這起案件不僅會引發人們對于商業外觀保護問題的思考,同時那些身處于汽車領域的執業人員也將會繼續對該案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