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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商標侵權?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可高達500萬。昨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據悉,為“實施最嚴格知識產權保護”,解決知識產權被侵犯后賠償低、效果差的問題,《條例(草案)》加大了民事賠償力度。
對于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情形下的賠償數額,《條例(草案)》突破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按侵權情節,專利權在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商標侵權在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著作權在1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予以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但明顯超過500萬元的,可以視侵權具體情節、權利人請求范圍等因素確定500萬以上賠償數額。《條例(草案)》還設立了懲罰性賠償金,對明知屬于他人知識產權、五年內侵犯他人同一知識產權三次以上的、其他侵權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規定除賠償損失外,還應當支付三倍于賠償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