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未到,商戰的硝煙已經升起。消息稱,阿里巴巴集團已將“雙十一”注冊成為商標,禁止其他電商使用,這意味著很多電商的大量廣告宣傳口徑必須更改。不過有知名互聯網律師表示,即使“雙十一”商標已經被注冊,但是競爭對手和個人還是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的。
“雙十一”商標已被注冊
昨天,信息時報記者登錄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阿里巴巴已經注冊了“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等商標;而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公司則注冊了“京東雙十一”。
據了解,阿里早在2011年就提出商標申請,并在2012年12月獲得“雙十一”商標。
律師稱商標不能限制作日期用
知名IT產業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表示,阿里巴巴在商標類別第35類上注冊了“雙十一”商標,該類別主要包括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廣告、商業信息等,且阿里巴巴已經獲得商標專用權,其他電商網站使用該商標面臨侵權風險,而且發布電商網站廣告的媒體也存在類似風險。
但是趙占領表示,這不代表其他電商網站完全與“雙十一”無緣了,“雙十一”商標的顯著性體現在作為一種與電商相關的節日,但不能限制他人僅僅把“雙十一”作為日期使用。所以,其他電商網站完全可以找到規避的方法,比如“11月11日XX大促銷”,“11·11XX大促銷”等等。
趙占領還認為,“雙十一”雖然是阿里巴巴首創,但目前已經成為整個電商行業的節日以及廣大網民的網購狂歡節,也就是說,“雙十一”商標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成通用名稱,依據商標法,商標淡化為通用名稱的可予以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比如,‘U盤’原來也是商標,現在已經成為通用稱呼,不再是商標。”針對阿里巴巴注冊的雙十一商標,趙占領表示,后續極有可能被其他電商網站或者個人提出商標撤銷程序。
記者也注意到,個別電商企業早已不使用“雙十一”等字眼,如亞馬遜中國直接用“11·11”代替。
對流傳的《通告函》
阿里沒有正面回復
近日,業內流傳某電商發布了一封措辭強硬的公開信稱,某電商企業(天貓)通發了一封《通告函》,要求各大媒體不要為其他電商企業發布帶有“雙十一”字樣的促銷廣告。
對此,蘇寧易購表示,“禁令是客觀事實”,并表示在“各家商家廣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規手段不義”。蘇寧表示,他們也曾策劃“挑戰雙十一”的廣告,但最終選擇了“第二屆O2O購物節”的說法。“雙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場永遠是大家的!”
對于《通告函》,阿里巴巴相關負責人沒有正面回復。而有媒體廣告人員告訴記者,并未收到這種《通告函》。雖然阿里巴巴官方并未就此事做出回應,不過阿里巴巴集團COO張勇則表示,雙十一發展到今天這個規模,已經不只屬于阿里巴巴。雙十一已成為“所有電商生態體系中每一個參與者的共同節日”。他還表示,到了五年、十年之后,雙十一會成為全球消費者都喜歡的節日。似乎有結束口水仗,緩和各方情緒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