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對茶有一種根深蒂固的依賴和嗜好,有句俗語說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飲茶這種習慣在中國人身上根深蒂固,已有上千年歷史。
祁門紅茶,簡稱祁紅,創制于1875年,在中外享有盛譽,“祁紅特絕群芳最,清譽高香不二門”,向以“香高、味醇、形美、色艷”四絕馳名于世,是我國紅茶中的珍品,世界三大高香茶之一。
1915年,在于美國舊金山舉行的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祁門紅茶更是一舉獲得多枚金質獎章和其它多個獎項,為所有中國參展商品之冠,一時名震天下,并奠定了其此后長達百余年來在海內外的至高聲望。
然而,圍繞著祁門紅茶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問題,池州、黃山兩地一直紛爭不息。
2017年底,北京高院就備受關注的祁門紅茶商標案作出終審判決,將使用地域范圍僅限于祁門縣的祁門紅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宣告無效。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不服北京高院的終審判決,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駁回祁門紅茶協會的再審申請。至此,歷時14年的的關于“祁門紅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爭議糾紛落下帷幕。
“祁門紅茶”商標案回顧
根據中國商標網數據,第4292071“祁門紅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爭議商標)由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于2004年09月28日申請,初審公告日期為2008年08月06日,注冊公告日期為2008年11月07日,核定使用在第30類茶葉上。
據了解,在初審公告期間,池州市的安徽國潤茶業有限公司(后簡稱國潤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認為“祁門紅茶”的產區覆蓋范圍并不僅僅是“祁門縣所轄行政區域內”,還應包括“池州石臺、東至以及黃山黟縣等地”。
雙方在安徽省工商局的主持下達成協調意見,國潤公司撤回異議申請,祁門紅茶協會向商標局申請變更爭議商標使用的地域范圍。然而,在國潤公司遵照協調意見撤回異議申請后,祁門紅茶協會并沒有提交變更地域范圍的申請,爭議商標被獲準注冊。
通過補證程序,祁門紅茶協會于2015年9月領到 “祁門紅茶”證明商標證書原件。
隨后國潤公司對爭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主要理由是爭議商標使用的地域不應僅限于祁門縣內,安徽省農委對產區范圍已經進行了調整,祁門紅茶協會的做法違背了客觀歷史,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后簡稱商評委)裁定:祁門紅茶協會將爭議商標作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向商標行政機關申請注冊時,將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僅限在祁門縣的做法違背了客觀歷史,“屬于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之情形,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祁門紅茶協會不服商評委的裁定,繼而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法院認為爭議商標的申請不構成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2017年4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宣告“祁門紅茶”無效的裁定。
2017年6月,國潤公司上訴到北京高院。二審法院采納了國潤公司的上訴意見:對于這種限定范圍不準確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依法不應予以注冊,2017年12月,北京高院終審判決爭議商標無效。
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駁回祁門紅茶協會的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