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免責事由的條件比較苛刻,一般難以提供證據的,那究竟該怎么解決呢,專利侵權免責事由有哪些?以下是一品知識產權小編為您帶來專利侵權免責事由有哪些的相關知識。
一、專利侵權免責事由有哪些
《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述法條看出,合法來源抗辯的免責條件是“不知道”。但“不知道”某事又很難證明,因為作為消極事實,如不知道,不作為等,多數情況下是不需要證明的,也很難提供證據。所以,司法實踐中,如果使用者、許諾銷售者、銷售者可以證明其侵權產品合法來源的,在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其主觀上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一般推定侵權人不知道,即是說侵權人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但主觀上是并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而要證明侵權人存在主觀上的過錯,則多數是要求起訴方來證明的,也即把侵權人知道侵權事實的證明責任分配給起訴方。在有證據證明侵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行為侵權的情況下,則侵權人主觀上就存在過錯,就不能以產品具有合法來源而抗辯了。比如,部分案件中權利人一方向侵權人發了律師函,侵權人在收到律師函后還在繼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則不能再以“不知道”為理由而抗辯,但對于收到律師函以前的侵權行為還可以合法來源抗辯而主張免責。此外還應注意條文中所述的“合法來源”。所謂合法來源,一般指合法途徑,合理價格等,如果所銷售的產品是從非正當渠道(如走私)得來,則不適用合法來源抗辯。合法來源的證據一般包括銷售合同,送貨單,進倉單,付款記錄等證明自己的產品是從合法渠道合法得來的證據。
但應注意,合法來源的免責條款免除的只是侵權賠償責任,而不代表不侵權,所以,不應把該條款當成保護侵權行為的保障條款而濫用,從而造成不可避免的后果。
二、專利侵權的侵權分類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制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
三、專利侵權中不屬于侵權類型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專利侵權是難以理解的內容,因此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專利侵權免責事由有哪些,以及專利侵權的侵權分類,還有專利侵權的不屬于侵權類型。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識,若你還有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咨詢一品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