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號稱“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出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刪除或者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新聞一出,網友紛紛對音集協這一公告表示質疑。
但其實,音集協此舉是為了維護歌曲作者的表演權。音集協要求刪除的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KTV向音集協繳的版權費并不包括這些歌曲。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九)項規定,著作權人享有表演權,其中,表演包括現場表演和機械表演。KTV借用點播設備向顧客播放歌曲,是一種機械表演行為。在KTV內播放歌曲表演,卻未得到歌曲著作權所有人的授權,的確是對著作權人表演權的一種侵犯。音集協作為我國唯一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責任對該行為進行管理。
放任沒有獲得授權的歌曲在KTV曲庫是對版權所有人創作積極性的一種打擊,會抑制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表演權是著作權財產權的一種,KTV為其播放的表演的作者支付版權費是作者智力勞動的一種回報。只有作品為作者帶來了足以支撐其生活需要的收益,才能使作者專心創作,迸發出源源不斷的靈感。只有著作權受到保護,才有更多的人愿意投身于文化作品的創作。
音集協一個正常的公告卻引起網友熱議反映了公民著作權意識的淡薄。在只能利用紙張獲取訊息的時代,我們都知道購買盜版書籍是對原創作者的一種傷害。可到了網絡發達的今天,復制、傳播的便利化使我們形成了免費索取的習慣。小說、電影、歌曲,無論供應商付出多少努力為自己的作品設置一些付費門檻,都能被廣大網友輕易地破解,在網上找到免費的資源。作品一經上市,沒有多久,盜版就滿天飛,沒有人愿意為知識付費。
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著作權的保護方面還是有所欠缺。提高我國著作權的保護水平,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還要使這些法律真正落到實處。讓像音集協這樣的管理組織擔負起監察侵權行為的責任,真正將權利義務落實,打擊違法行為,培養起公民付費的習慣,使著作權意識不斷增強,才能更好地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