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很多人也許對著作權還不是很清楚,而對于著作權的保護期更是分不清楚,只是零星地記得保護期有個50年的概念,但是著作權保護期是50年嗎?
著作權保護期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后,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后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鄰接權
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保護期不受限制;其財產權利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表演發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轉播、錄制/復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