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因此,越早申請商標注冊,對商標的保護越有利,相反,太遲注冊商標就會發現部分相對比較理想的已經被他人注冊走了。
同時,商標是否必須注冊后才能使用。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沒有補發流程。如果申請人確有特殊情況的,應來函說明原因,商標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予以補發。
然而,除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外,商標不注冊也可以使用。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香煙制品必須強制注冊商標。雖然商標未注冊也可以使用,但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也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否則涉嫌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