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眾所周知,專利申報文件是由說明摘要,說明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這幾個元素構成的。其中權利要求書就是專利權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特點。國內專利權人的權利要求數一般都是10條以內,被維持有效比重比較多的權利要求書也是在1到10條之間。在我國專利收費標準中,自權利要求從第11項開始起每一項增收150元。申請費用的增加,是影響國內專利權人的專利要求數的因素之一。對于國外專利權人進國內申請,其權利要求數的數量超過10條的權利要求數的比重較大。利用從屬權利要求中增加附加技術特征,采用層次遞進的保護方式,更有助于維持專利權的穩定性。
技術寬度,可以從IPC分類數來體現,是指一項專利分配的IPC分類號的數量,反映了一項專利申請技術方案的技術寬度。 一項發明創造所涉及的技術寬度越寬,則其專利文件中相應的IPC數就會越多。例如一項發明創造涉及到了化學領域,物理領域和機械領域,那么其技術的類別寬度就會涉及到化學領域,物理領域和機械領域的類別。涉及復雜技術領域,包含更多的技術特征,為了多技術方案進行全面的保護,專利權人常會增加權利要求數來對不同的技術方案進行保護。
總的說來,權利要求的撰寫越清晰、權利要求書中每一項權利要求所界定的保護范圍層次越合理,則專利權被維持有效的概率越高。
當然,肯定不止上述的兩個影響專利權穩定性的因素,還可能包括其他的因素,例如無效決定請求時的專利年齡,國內專利權人較多的比重是在2-5年,這可能是因為授權后的專利技術走向市場的時間,專利權的存在限制了市場競爭,引發了侵權之訴,被控侵權方往往選擇專利無效程序來進行對抗。經過專利無效程序的專利權維持的時間越久,其專利權的穩定性越高。
在專利權的穩定性為Y的探討上,可以采用因素賦權法來進行理解,例如權利要求數為A和技術寬度B,再加上其他的你認為的因素為C(或者更多的因素為D……),則可以采用Y=αA+βB+γC(或者更多的+θD……)來表示,從而可以自己賦予每個α、β、γ(或者更多的θ……)的權重值,從而建立起你自己的關于專利權的穩定性的認識上。
以上個人感想所言,提供了一種認識思路,也可能有不嚴謹之處,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