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爸爸去哪兒》里那個又高又帥的張亮,給觀眾留下深刻的印象。有意思的是,有一個叫“張亮麻辣燙”的品牌也挺有名的,它的創始人也叫“張亮”,圍繞著“張亮”二字的商標糾紛也由此產生。
“張亮麻辣燙”隸屬于黑龍江省張亮餐飲有限公司。在商標方面,該公司截至目前已經有493件商標申請記錄,其中絕大部分是“張亮”、“張亮麻辣燙”等相關商標。
然而,還有一些“張亮”商標流落在外。近日,就有一件由張亮(小編也不確定是否是明星張亮,畢竟同名同姓的太多了)申請的“張亮”商標走進了我們的視線,張亮餐飲有限公司對其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根據中國商標網查詢可知,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張亮于2016年7月15日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異議程序,于2017年9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私人健身教練服務”等服務上。
而無效宣告請求人,張亮餐飲提到了兩件引證商標,第17345275號“張亮麻辣燙ZHANGLIANG”商標與第17344399號“張亮”商標,都是于2015年7月2日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在第41類“演出”等服務上的。張亮餐飲認定訴爭商標與上述兩件引證商標構成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并且,張亮餐飲認為,作為經營麻辣燙及連鎖加盟的企業,經過長期宣傳與使用,加盟店已達到2000多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損害了申請人的企業名稱權。
本案焦點問題可歸納為:
1、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2、爭議商標是否損害了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從而構成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于“不得損害他人在先權利”之規定。
關于焦點問題一,商評委認為,本案中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私人健身教練服務;健身指導課程;體育場設施出租;體育野營服務;體育比賽計時;運動場出租;體育設備出租(車輛除外);提供體育設施;體操訓練”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務不類似,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關于焦點問題二,《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關于對他人在先商號權的保護,應以他人商號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前已通過使用在相關公眾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為基本事實依據,同時保護范圍原則上應以爭議商標指定服務與申請人所經營服務類似為限。
就本案而言,雖然“張亮”作為申請人在先使用的商號已在餐飲業服務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但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等服務與之所屬行業跨度較大,缺乏關聯性。且申請人所提供的在案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相同或類似的行業內,文字“張亮”作為申請人的商號已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經過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尚無充分理由可以認定爭議商標的注冊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從而損害申請人的利益。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如果從某度上搜索“張亮”的話,通常首先會出現的是明星張亮,其次才是張亮麻辣燙。但是在商標方面,明星張亮就無力太多。
所以說,在申請商標方面,時間非常關鍵,誰率先注冊,誰就占據一定的優勢。
而單從本案來看,張亮麻辣燙雖然注冊了眾多“張亮”相關、相似的商標,但是,在商標指定服務上,還是留給了他人申請注冊的“余地”,導致錯失一件“張亮”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