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5日晚湖南衛視播出的《歌手》節目中,聲入人心男團與歌手迪瑪希翻唱了皇后樂隊的《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但隨即便有網友質疑這四首歌并未獲得版權方許可。
不僅是以上四首歌曲,當晚波琳娜、耿斯漢演唱的《Shallow》,劉歡、袁婭維演唱的《City of stars》也被樂評人質疑沒有版權。
這已經不是《歌手》第一次因為版權問題上熱搜了。
在3月22日,《歌手》演唱者楊坤的作品《浪子回頭》,因為《歌手》節目組沒有做好版權登記保護方面的問題處理,沒有與原作者茄子蛋樂隊進行溝通,獲得歌曲授權,因而在節目中的演唱鏡頭被刪減光。另外,本季中吳青峰演唱的《起風了》和聲入人心演唱的《好想大聲說愛你》,以及外籍歌手小K演唱的《Hello》,都因版權問題被受爭議。
在《歌手》前幾季中,也曾出現過同樣的版權問題。迪瑪希翻唱《Opera2》引來維塔斯的抗議和律師函;張杰翻唱《默》,被高曉松掛上了微博;羽?泉改編翻唱的《燭光里的媽媽》也被詞作者李春利狀告侵權。
《歌手》侵權問題,為何屢教不改?
據相關人員介紹,其中國內音樂版權管理混亂,沒有統一渠道,平臺分散,原作者版權概念模糊,溝通成本大,成為侵權主因;加上改編知名歌曲IP費用成本高,對音樂作品的完整性要求高,改編權審核門檻高。電視制作者和曲目使用者不精通于此,且版權負責人本身版權意識不強,懷有僥幸心理。
還有侵權成本低,違法成本低,導致各平臺不夠重視原作者的腦力成果。現實中,當著作權人發現自己被侵權了,主辦方或是發個致歉聲明,簽補充授權,給予少量的賠償便就此平息。而對那些知名度較小的著作權人來說,更多的時候是維權困難。
作為一個創作者,如何維權?
音樂作品侵權影響的不止是音樂公司、音樂制作人和藝人的合法權益,長此以往甚至會影響整個音樂市場的良性發展。那么,作為一個創作者保護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呢?
第一點,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郵遞或者傳真給自己或者親朋好友郵寄一份,并不開封。當有人剽竊或者盜竊您的作品時,并以此當做證明,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特快郵遞和傳真件可以做為法律證據。這種方法比較原始,但很實用,既經濟又方便。
第二點,到版權局注冊登記版權。一品知識產權作為一家線上智能知識產權注冊平臺,有專業知產經紀人為您提供版權登記服務。
第三點,如果您的作品在省級以上媒體發表過,可以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當您的作品在商業用途方面產生的利益,他們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希望每個創作人,都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