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里就有一個環節叫“誰是臥底”,具體的玩法就是這樣子,不過對小編來說,這玩法和狼人殺是同一個類型的!
因為“誰是臥底”的火熱,也招致了很多人紛紛看好這種互動的游戲模式,在手機應用商店里也能搜到很多此類的游戲。
不過也有人比較貪心,想要將“誰是臥底”注冊成商標,徹底歸于自己所有!
“誰是臥底”被注冊成玩具商標
小編在中國商標網查詢后發現,其實有很多人、公司都申請注冊了“誰是臥底”的商標!
“誰是臥底”被申請了28次,其中上海怡游商貿有限公司早在2012年11月14日就申請了第11743991號“誰是臥底”商標,后經異議程序于2015年12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8類玩具、紙牌等商品上。
商標異議方法3
投訴不合理商標有兩種方式:異議、撤三、無效等途徑。
01
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需要申請人在公告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所以這已經是不可能的事了!
02
撤三請求
如果一枚商標三年都沒有使用,那么任何人和任何公司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進行撤三的請求!
不過,依照當時的情況,這枚商標估計用的很勤,也很歡!
03
商標無效請求
對于違反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以及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都可以進行無效的宣告!
三方提起異議
申請人認為:
爭議商標“誰是臥底”一詞并非申請人獨創,是公眾知曉的電影、小說及游戲名稱,“誰是臥底”游戲源自湖南臺知名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在節目播出后該游戲迅速流行起來。
“誰是臥底”游戲現已成為公眾知曉的一種游戲的通用名稱,爭議商標“誰是臥底”注冊使用在第28類游戲器具等相關商品上,僅表示了商品的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而且被申請人名下有多件商標為知名電視節目名稱,如“我是歌手”、“撕名牌”等,是一種投機取巧、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爭議商標的注冊必將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商標局意見
商標局審理認為:“誰是臥底”已成為相關游戲的通用名稱,卻不足以證明“誰是臥底”經使用已成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第28類玩具、紙牌等商品的通用名稱。
鑒于玩具、紙牌等商品與游戲的高度關聯性,作為游戲通用名稱的“誰是臥底”文字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不具備足以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具有的顯著特征。爭議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之情形。
另外經查詢,除爭議商標外,被申請人先后在28類上申請注冊了“撕名牌”、 “我是歌手”等多個與知名電視綜藝節目相同或相近的商標。
其攀附他人知名度、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較為明顯。
該類不正當注冊行為明顯超出了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及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不特定多數商標申請人及相關公眾的利益,已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 取得商標注冊之情形。
因此被商標局無情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