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數字來注冊商標行嗎
1?!渡虡朔ā芬幎ǎ铝猩虡瞬坏米鳛樯虡耸褂茫?/p>(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并且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具體地名或者標志性建筑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名、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但經該組織認可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與“紅十字會”、“紅新月會”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的;
(七)夸大宣傳和欺騙性;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冊商標將繼續有效。
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注冊的,由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的,用以表明該組織用戶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認證標志,是指由具有監督某種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用于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質量的標志。
2.但是,下列商標,未經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且易于識別的,不得注冊為商標:
(a)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稱、圖形和型號;
(二)僅直接表述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
(三)缺乏鮮明特色。
3.禁止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申請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標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申請注冊的不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注冊人利益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