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根據《商標法》注冊的商標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轉讓。商標轉讓可分為合同轉讓、后續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轉讓。
1。合同轉讓易于理解,即商標所有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其商標轉讓給他人,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然,前提是雙方必須簽訂商標轉讓合同;
2。繼承轉讓是指依法登記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注冊商標;
3。因行政命令導致的轉讓是商標的轉讓。因為糾紛,法院或者商標局最后裁定誰屬于它。
商標應該怎么翻譯?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也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具體方式選擇可以根據自身具體情況決定。
在審查商標轉讓的過程中,商標局經常向申請人發送各種文件,如更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修改并回復原申請。如果申請人的地址發生變化,商標局出具的文件可能不會被申請人收到,從而影響轉讓過程。
所以一般來說,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可以直接去商標局。如果不熟悉辦理業務,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注冊商標的轉讓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為維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讓方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為維護商標識別功能,防止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必須處理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3。受讓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即在中國的受讓人必須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作為受讓人,與中國有協議,或者有其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商標注冊的;
4。為防止注冊商標轉讓糾紛,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簽訂注冊商標轉讓協議,注冊商標轉讓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約定。
《商標法》
根據《商標法》第42條“注冊商標的轉讓”:
1。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當轉讓在同一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3。商標局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不予批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4。注冊商標轉讓獲得批準后,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對于很多企業來說,注冊一個商標時間太長,不利于企業產品或服務上市,所以往往會選擇轉讓商標,這樣既省時又成功率高。要知道大部分可以轉讓的商標都是經過核準注冊的,不用擔心會被駁回無效,所以成功率幾乎是100%。轉讓取得商標,即購買和使用,有利于企業產品或服務盡快進入市場,抓住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