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東風鎮的中山珠江飲料廠有限公司近日遇到一個煩惱:國內外多家網站紛紛貼出其搶注Facebook商標被法院侵權的消息。相關報道后,網友評論為“無恥”、“高明”、“投機取巧”、“名牌”。對此,珠江飲料廠表示,域名搶注是其員工所為,與公司無關,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據珠江飲料廠副總經理蔣繼勇介紹,5月10日上午,他在微信圈收到不少好友的留言,稱“中國廣東省中山市珠江飲料廠于2014年注冊了‘Facebook’商標,該公司主要生產薯片或蔬菜罐頭。”蔣繼勇表示,該公司沒有注冊FACEBOOK商標,也沒有對任何個人或單位提起訴訟。仔細閱讀后,他發現有些報道提到該商標是他所在單位的員工劉制造的,公司以前并不知道。
姜吉勇告訴記者,一些不了解情況的網友在這些報道的后面發表評論,其中很多使用了“無恥”、“高明”、“投機取巧”、“名牌”等辱罵性語言,對公司聲譽造成了很大損害,公司將考慮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姜吉勇說珠江飲料廠生產的產品都是罐裝飲料,從來沒有生產過薯片或者蔬菜罐頭。公司一貫注重知識產權保護,還注冊了“珠江”和“牛兵”兩個商標供自己使用。
記者了解到,劉目前是珠江飲料廠的銷售總監。本案涉及的判決顯示,2011年1月,劉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FACEBOOK商標,注冊類別為第29、30、32類,即飲料等商品;2013年獲準注冊;2014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TRAB的裁定,讓TRAB重新作出裁定。
判決書還顯示,劉對本案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訴理由之一是希望法院澄清此事與他所任職的企業無關。他遺憾的是,一些媒體在沒有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隨意報道。
[新聞延伸]
有點復雜的FACEBOOK商標糾紛
判決顯示,美國菲什博克公司于2006年向商標局申請注冊FACE-BOOK商標,其注冊類別分別為35和38,即“提供與校園生活相關的網上目錄業務信息、廣告張貼分類安排、虛擬社區、社區網絡、照片分享和時尚追蹤”和“申請注冊”2009年9月,商標局批準菲什博克商標注冊。
劉申請注冊的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發布后,菲什博克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2013年,商標局裁定批準劉申請的商標注冊。
Fishbock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復審請求,被駁回。菲什博克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2014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TRAB的裁定,讓TRAB重新作出裁定。
劉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6年4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劉還注冊了“黑”、“一加一”等商標。這種“系列商標注冊行為有明顯的復制他人高調商標的意圖。它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則。”北京市高級法院駁回了劉的上訴,維持原判。
面對目前的形勢,劉告訴記者,他將根據國家商檢局的最新裁定決定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