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過數十年無印良品商標糾紛,北京高院宣布日本敗訴,但圍繞此案的輿論戰仍未結束。上海無印良品母公司的好產品計劃也強調,本次判決的對象僅針對北京棉田擁有的24個商標,該方仍可使用已擁有的各類無印良品的商標權。(北京青年報,2019年12月12日)
當天,“無印良品丟失”的話題就上了熱搜榜。許多網民為日本的MUJI而戰,批評中國在沒有印度的情況下“惡意搶注”。作者對這一說法有所保留。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商業價值永遠是由消費者的口碑和產品的內涵決定的。現在還是決定中日“MUJI”能否在“質量為王”的時代里奪得第一的時候。
有限公司的良品計劃從2001年開始就對涉及的商標注冊提出異議,但多次被駁回。2012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終裁定,涉案商標注冊不予撤銷。2005年,法院判決在上海設立的日本無印良品公司使用的無印良品商標侵犯了北京棉織品的商標權,日本無印良品須賠償62萬元人民幣。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文學藝術作品只有通過物質載體固定,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商標權也遵循“誰先注冊,誰保護誰”的原則。本案涉及的法律事實其實很簡單。北京棉天紡織有限公司的商標“無印良品”于2001年注冊,并獲準在第24類涉案商品中使用。2011年,該商標被北京無印良品獨家授權在中國使用。但上海無印良品是2005年才在日本的好產品計劃(Good Products Program)中成立的,在被控侵權商品及后續推廣中使用了與綿天公司商標類似的標識,確實侵犯了公司商標的專有權。
這個案例只是反映了中國消費品市場同質化競爭的一個方面。回到商標本身,北京MUJI在商標、產品、店鋪裝修等方面與日本MUJI相似。難怪輿論長期指責其“惡意搶注”。事實上,無論棉田公司是否存在“惡意搶注”,產品同質化競爭已經成為各行業的普遍現象。在市場因素的驅動下,各種家居品牌往往“取長補短”,打“價格戰”。于是,“劣幣驅逐良幣”,整個行業的競爭環境開始惡化。
需要注意的是,踐行“內功”是企業永葆活力的永恒法則。CBNData發布的《2018中國互聯網消費生態大數據報告》顯示,90后作為互聯網的原住民,正在成為互聯網消費市場的主力軍,他們更傾向于個性化、差異化的消費。這可能會為苦苦掙扎的家居企業提供一個重要的思路,那就是磨練產品質量的內在實力,孵化品牌本身的核心競爭力,在“差異化”定制路線上取得突破。
這個判決可以看作是中日MUJI數年之爭的一個逗號,但是兩個品牌之間的競爭還在繼續。我相信時間會告訴我們是“惡意搶注”還是“平反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