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局和美國商標法對商標使用有嚴格的規定。不僅已經在美國使用的商標最終可以注冊,而且已經成功注冊的商標都有強制使用規定。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自動取消該注冊商標。美國專利商標。
根據美國商標法,從提出商標申請到商標續展,需要提交三次商標使用證據,根據美國的商標申請程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在商標申請中,美國商標申請的備案一般基于三個基礎:
1。按需使用。
2、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提交申請。
3。根據外國登記的依據,對證據的使用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
故意使用
故意使用,即提交申請時沒有實際使用證據,一般申請人在收到批準通知后6個月內提交使用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在通知發出后6個月內使用該商標,并提交商標使用證明和必要的費用。
如果申請人目前在美國沒有使用過該商標或者暫時不能提供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可以在6個月期滿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延期,每次延期申請可以再獲準6個月,理論上可以延期5次。
需要提交商標的申請依據。如果申請依據不能提交而不要求延期,則視為駁回申請。
根據實際使用
根據實際使用是最常見的請求形式。美國人基于“實際使用”的請求必須與申請依據同時提交,申請宣誓和申請依據應在注冊之日起5-6年和9-10年內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在“告知”公告后六個月未能及時提交商標的申請依據或要求延期提交,可以在期滿后兩個月內提交請愿書,并請求商標提出請求。按照
外國注冊
以“外國注冊”為標準提交的美國請求,商標注冊前不需要提供申請依據,商標注冊和每次續展后都需要提交同樣的依據。
另外,基于“國外注冊”提交美國請求時,需要提供國外注冊證書的公共證書,在美國請求的商標必須與國外注冊證書上注冊的商標相同,在美國請求的產品/服務規模不能大于國外注冊證書上注冊的產品/服務規模。
可見美國商標法對美國以“在他國注冊”為基礎提交的請求有更嚴格的條件。
商標注冊后
根據美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人需要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并提供商標合理不使用聲明的申請依據和不使用的理由。該條款的主要意圖是撤銷不再使用的美國注冊商標。
商標連續使用聲明
自注冊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規則的聲明有6個月的延長期,即注冊人未能提交聲明的,只要在到期日起6個月的延長期內作出聲明并繳納一定的罰款,即可保持注冊的有效性。
如果注冊人錯過延期,未按要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關聲明,商標注冊將被撤銷。
商標合理失效聲明
在提交商標合理失效聲明時,往往要求注冊人具體說明商標最終使用的時刻、商標擬平反的時刻、商標失效的具體說明和澄清、商標申請平反所采取的流程等。
一般情況下,商標暫時不用是必須的。注冊人必須遵守自注冊之日起第9年至第10年,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有6個月的延長期。登記人錯過期限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的延期期限內補交文件并繳納一定的罰款,以維持登記的有效性。
如果注冊人錯過延期,未按要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關文件,商標注冊將被撤銷。
依據美國商標法規則,注冊商標10年有效期屆滿前,注冊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持續運用聲明(或商標合理未運用聲明)以及商標續展申請書。
此條款的首要意圖是吊銷不再運用以及未如期續展的美國注冊商標。時刻從注冊日算起第9年到第10年間,提交商標持續運用聲明有6個月的寬展期,假如注冊人錯失期限,可在期限到期日起6個月的寬展期內補交文件并交納必定的罰金,則能夠保持注冊的有效性。
假如注冊人錯失寬展期仍未按要求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關文件,則商標注冊將被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