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獲取商標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商標注冊,一種是商標轉讓。商標轉讓后,商標所有權歸商標轉讓方所有。但是商標轉讓前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應該怎么處理?是直接無效還是繼續有效?
商標轉讓后許可合同是否有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對注冊商標轉讓后的使用許可沒有特別約定的,在注冊商標轉讓后,之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繼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商標注冊人與他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如欲轉讓其注冊商標,應向受讓方和被許可人說明情況,避免合同糾紛。另外,企業在許可使用他人商標的情況下,在簽訂商標許可合同時,應以合同中規定的形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實踐中,注冊商標轉讓后,新的商標所有人不承認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會損害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上述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了注冊商標轉讓前依法訂立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說,在簽訂注冊商標許可合同時,沒有約定在商標轉讓后如何處分已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那么商標轉讓后,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繼續有效,仍然可以按照許可合同的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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