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上班還是下班,路上都能看到這樣的門面店:
“蒸籠打開,熱氣騰騰的包子會瞬間留住你前進的步伐,買一兩個不同餡的包子,可以作為一天早餐的開始。”
但是你能想象這樣的畫面嗎?
今天沒有買包子,而是買了一個包子,但奇怪的是,老板并沒有叫包子饅頭,而是指著包子說:“這是包子”!
有沒有“指鹿為馬”的感覺?其實不能怪老板。只能怪商標“陽光小面包”
,名字里用了“小面包”二字,但是注冊類別是在饅頭、花卷等商標上選的。這不是赤裸裸的“指鹿為馬”嗎?你吃的饅頭不是饅頭,是饅頭!
如果這樣的商標通過了,那么“上面說的圖片真的有可能!”老板,我要的是饅頭。為什么告訴我是“包子”?對不起老師,這的確是包子,因為商標上寫著呢!
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畫面,北京法院最近給出了相應的回答:
“商標局認為該商標容易被消費者誤解,駁回其申請。”同時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一審判決要求商標局重新判決,但商標局也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訴,于是二審判決認定該商標具有欺騙性,撤銷了一審判決的決定。
其實吧,泓翎科技小編給大家分析分析: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本案中,雖然申請商標是圖文結合,漢字是晴天饅頭,被批準與饅頭、花卷等商標分開,但相關公眾很容易對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原料和功能產生錯誤理解。所以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認為該商標具有欺騙性,要求撤銷!
你覺得這個案子怎么樣?就是饅頭就是饅頭,為什么要說饅頭?所以申請商標的時候一定要對自己經營的商品做好規劃,這樣商標申請才能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