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共同的知識產權,商標權具有私權的屬性,當然是可以轉讓的。然而,與有形財產權相比,商標權屬于無形財產,具有一定的獨特性,這導致商標轉讓過程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財產權轉讓。
商標轉讓實際上是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對方的行為。目前,大多數商標轉讓方式都是通過合同轉讓進行的。合同轉讓是一種有償商標轉讓方式。以商品的形式買賣商標,會給雙方帶來利益。那么哪些商標可以轉讓呢?以下宏成會計師為您解答。
哪些商標可以轉讓?
1.注冊商標:《商標法》第42條明確規定注冊商標可以轉讓。
2.申請商標:對于已受理但未注冊的商標,雖然《商標法》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認為隨著審查的進展,此類商標可能會成功注冊,因此在實踐中,允許參照注冊商標的要求轉讓此類商標。
3.未注冊商標:我國的商標保護制度是以注冊原則為基礎,使用原則為補充。因此,已經投入使用但未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經申請但被駁回的商標,只能在知名度較高的特殊情況下受到保護,獲得的保護并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此類商標的權益一般被認為與用戶密切相關,因此一般不存在常規意義上的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