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對于有需要的申請人來說,商標注冊被拒是必然的。因為商標構成中存在與他人商標中相同要素相同或者近似的要素,或者該商標缺乏意義,沒有注冊意義,可能導致注冊失敗。商標申請被拒后還可以申請嗎?
申請商標注冊被商標局駁回或部分駁回的理由主要包括商標的不良社會影響、缺乏意義等絕對理由,以及該商標在申請日相同或近似的事實,其中因該商標在申請日相同或近似而被駁回的相對理由最為常見。
但是,商標局駁回商標申請并不意味著該商標必須判處死刑。根據《商標法》,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后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與商標申請階段不同,申請人可以在復審階段充分主張自己的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據。在實踐中,許多最初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最終都是通過復審程序進行注冊的。
駁回有可能復審成功,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作出的,但商標駁回申請是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標準不同。
顯示于:
.商標局審查完全是根據遞交的材料,不會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如果提駁回復審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標的實際使用的,商評委會考慮。
.對商標是否近似的判斷,商標局與商評委的標準也略有不同:商標局基本是按照審查標準來審核,而商評委會考慮的方面會比較全面。
3.標審查的主觀性較大,不同的審查員得出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標審查的主觀性,提商標駁回復審是有通過的幾率的。
當然以上是一般,具體情況會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種觀點是錯誤的,就是商標被駁回就一定不能申請,或者提交復審沒有成功的機會。當然,如果因為有在先商標而被駁回,或者中英文部分與在先商標完全相同,要求復審也是沒有用的。所以不能籠統的說拒絕的審核會通過或者拒絕的審核沒有機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