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和島品牌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地理標志商標可以按照《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注冊為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注冊,除集體商標和商標證明所需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的文件。
2.有關該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等)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3.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域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
相關文件包括以縣志、農志、產品志表示的地理范圍,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區域范圍證明文件。
4.地理標志產品的特定品質受特定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5.地理標志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具備檢驗能力的,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和檢驗人員清單,并加蓋申請人公章。
申請人委托他人進行檢驗檢測的,應當附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簽訂的合同原件,并提交檢驗檢測機構的法人證書和檢測資質證書復印件,以及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名單,并加蓋公章。
6.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名創商標轉讓網)